这让我想起曹禺先生当年对芭蕾舞剧《雷雨》的评价,他认为芭蕾舞剧《雷雨》是富有吸引力的艺术创作,其成功不是来自对话剧《雷雨》的简单模仿和抄袭,而是用新的芭蕾语汇重新写作。可见,移植和改编已经介入了新的写作语汇,并蕴含着新的形式和内容。所以,即使移植和改编,也是一种创造,一种大有文章可做的艺术手法和方式,与真正的原创相比,是等值的,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从这个角度讲,无论是高移植改编张的,还是张移植改编高的,都不是什么可耻行为,也不存在单以“原创”论高下的问题,双方尽可以和颜悦色、坦诚以对。如此说来,无论原创与否,事实上双方并无必要诉之公堂、报诸媒体。
那么,到底是什么驱使双方非以某种法律方式解决争端呢?表面上看,是原创的问题,因为原创者一旦确定,非原创者必受舆论谴责以证原创者之正身。这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在笔者看来,上述三种情况已经说明:在“原创”旗号下得出的种种结论已是伪命题,不足为道,更达不到诉诸法律解决的程度。因为其中的种种,要么没有办法证明(比如剽窃),要么没有必要证明(比如同是原创或者一方为移植改编),因此,原创只是一个招牌,如同景阳岗酒店写的“三碗不过岗”的幌子,武松没拦得住,诸多问题在官司初露端倪之时也未必是“原创”所能遮掩得了的。包括杨氏《老鼠爱大米》在内,如果没有大众普遍接受而带来的普遍利益,会有这么多侵权、假冒、模仿一夜之间一涌而上吗?商家看重的是效益,歌手看重的是利益,而创作者既看重效益又看重利益,财色兼收,一石两鸟。有这等好事,张高之争在所难免,杨氏维权情理之中。
由此,利益,成为争夺“原创”的第一驱动力。这里的“利益”不仅有物质和经济上的利益,也有名义和声誉上的利益。杨氏的维权、张高之争……体现的“衣带渐宽终不悔”的精神,没有利益在前召唤,是难以为继的。利益这只无形的手,摧锋于正锐、挽澜于极危,牵动千百万人的心,作家和艺术创造者也难列其外。因为作家和艺术创造者首先是普通人,不是无欲无念的圣人,在允许的条件下要求某种程度的既得利益,也无可指摘。尤其当下中国,正走向现代化。而现代化从本质上说是一个世俗化的过程,一个以物质来衡量和平准一切的过程,在人的身心未有充分准备就仓促上路的初始阶段,这种世俗特征尤其明显。
在西方,上世纪60年代已进入后工业社会,中国直到90年代才开始向世俗化转型,由于这种转型仓促而急剧,挟带着太多短视的功利,造成了如马克斯·韦伯所说的一系列形式合理而实质不合理的弊端。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等合理诉求的掩盖下,人受制于物的现象悄然滋生,善恶不分、见利忘义的“道德迷失”,重当下轻未来、跟着感觉走的“存在迷失”,还有目标丧失、深度感缺乏的“形而上迷失”有所抬头。人眼睁睁地看着欲望在生活中横行,在精神领域跑马,变得日渐紧张和焦虑,有时又感到空虚、脆弱或浮躁,有身心不得回旋的疲累与窘迫。
此种情况下,原本被审美本体和内在规律决定的艺术及其运行机制,同步转换成世俗条件下的市场原则和市场规则,艺术道德的监督机制被利益机制取代,人们从精神乌托邦堕入世俗的陷阱,从而使诱导和决定人们艺术行为和艺术方式发生的因素脱离了文化共享环境下的精神互动和价值互补。如果说艺术创造是出自精神需要和生命延续,是生命主体审美生成和人类精神品格完善的必由之路,那么,人文意识、审美品质和精神追求归根结底是艺术“原创”的核心命题。那种动辄诉诸法庭、言必称侵权、语必出假冒的行为和言辞,除了丧失艺术工作者最起码的度量和胸襟,在我看来,其本身是对艺术创作规律的漠视,是对人类生命和艺术生命的反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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