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文化席卷的时代,也往往是娱乐文化盛行的时代;娱乐借助大众的接受和推波助澜,毫不费力地制造着这个众生喧哗年代的亮点。任何艺术和娱乐形式,脱离大众将会失去展示的舞台和成功的可能。问题不仅在于大众是否成为一种艺术形式的界定权威和批评主体,更重要的是,大众的介入,使得以往的认知标准和界限变得模棱两可。我们能分清艺术作品的良莠吗?似乎很难。因为在大众的视野之下,“流行”已经成为娱乐圈认同自我价值和社会功用的唯一标准。
2005年春节晚会算得上成功,收视率的高低也许有统计上的误差和官方共识的姿态,但是譬如在春晚亮过相的《千手观音》和《老鼠爱大米》,几乎成了今年最流行的娱乐元素。台前幕后,“千手观音”让人眼花缭乱;大街小巷,“老鼠和大米”的故事竞相传唱。大众和流行,让《千手观音》和《老鼠爱大米》占尽风头,更惹来官司、纠纷、争抢及各种传闻不断。《老鼠爱大米》从网络到电视一炮打响之后,冒出诸多歌手争当“原唱者”,许志安、twins抢着唱,张信哲、陈惠琳等成名歌星也不甘寂寞,而至于粤语版的版权同样陷入混乱局面,一堆“大米”已难辨精粗。
而《千手观音》也并未平静,屡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电影版、电视版的《千手观音》即要开拍;《千手观音》被恶意抢注;“纤腿观音”的广告图片铺天盖地,批评之声此起彼伏……更富有戏剧性的是,随着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为舞蹈《千手观音》注册版权,原甘肃省艺术学校校长、国家一级编导高金荣教授最近向媒体透露,《千手观音》的题目、主题和画面都来自她的创作,为了保护甘肃文化知识产权,也为了向公众澄清《千手观音》的原创是她本人,高教授准备委托律师起诉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演出的《千手观音》的编导张继钢。张继钢先生则不紧不慢、张驰有度地声称:“我根本不认识也没有接触过高金荣,更没有看过她编创的《千手观音》,我们的《千手观音》与她的节目根本毫不相干。”张先生此言一出,如重磅炸弹在文艺界引起轩然大波。外行人看热闹,内行人看门道。对观众来说,《千手观音》到底出自谁手,这场官司是否有噱头,才是关注的焦点;对于业内人士,谁是赢家似乎并不重要,问题的根源在哪些才是真正值得思考的。
依照高教授的口气,原创者非她莫属;参考张先生的态度,原创者舍我其谁。想来其中的真伪,即使青天在世,也难断一二。这里有个问题,也是“张高之争”的焦点,即,何谓“原创”?依据字典的解释,“原创”是一个针对选材的专署名词,指的是由作者在第一时间创作出来的不参照其他任何艺术形式(比如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等)的题材。“千手观音”作为一种舞蹈,自然属于“原创舞蹈”。可以说,一提到原创,非与作者的自我杜撰不能割舍。譬如《吉赛尔》,是泰奥菲勒·戈蒂埃尔从一个民间传说中构思出来的,因此,《吉赛尔》是一部原创舞剧。
回到《千手观音》,高教授声称《千手观音》是她根据敦煌莫高窟第3窟的“千手眼,观音变”这幅图而创作的,当时命名为《敦煌手姿》,1998年在北京演出时,更名为《千手观音》;而张先生则明确说明,他的《千手观音》受到山西平遥的双林寺和太原的崇善寺中千手观音像,也包括云冈石窟中的千手观音像的启发和震动,早在2000年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访问美国的时候,由其担任艺术指导,《千手观音》就在美国演出了。双方依据充分、论述严密,不分高下。关于“原创”,让我们义无反顾地陷入了迷茫。
这里有三种可能:一是双方均为原创;二是一方原创、一方剽窃;三是一方原创、一方移植改编。对于第一种情况,应该毫无异议,不过,正如沃尔夫冈在《虚构与想象》中说的,文本是介于现实与想象之间的“过渡物”,想象,更多的是一种“意向性”,是创作者的意向所指和灵感所至。所以,上帝是否同时给予两个人同样美妙的灵感那就不得而知了。对于第二种情况,则是非昭然,剽窃者当罚以保艺术清白;然而,何以证明、如何证明,则是费力无结果的事情。在法律尚无确凿依据、事实尚不明晰的情况下,最多只归于道德谴责和伦理批评,翻身不能、回头不易,弄得左右两难,不痛不痒。至于第三种,可能情况要复杂一些。移植和改编是根据某些已有的艺术形式而来的,所以有“二流货”的嫌疑,在一般观念中,也似应打入赝品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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