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娱乐讯
据香港媒体报道,
林志玲(在线看影视作品)扰攘多时的逃税官司,她被指逃漏92至94年个人综合所得税,遭台湾税局要求补税及罚款819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180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7日)判决林志玲需缴684万新台币(约人民币150万)的税款,林志玲当天因身在外地没有出庭,其母亲与律师都对判决感到失望,而市民因林志玲没出庭而感到失望。
林志玲的母亲吴慈美昨天(10月7日)接受访问时惊讶地说:“伤脑筋。怎么会这样?”、“怎么要补缴这么多?”林志玲每年都诚实地申报所得税,对于法官判决要补缴684万新台币(约人民币150万元)的税款,实在无法接受,她准备上诉据理力争,但还是要等林志玲回台北后再与律师商量。
林志玲因身在外地未有出庭,到现场想一睹林志玲风采的多位市民直呼“真可惜”,而林志玲的律师听到判决的结果,表情相当失望,转身离去,不理会现场传媒的询问。(来源:人民网-娱乐频道)
(责任编辑:潘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