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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为补税风波出庭 为千万力辩(图)

来源:搜狐娱乐
2010年09月25日07:59
林志玲为补税风波出庭
林志玲为补税风波出庭

  搜狐娱乐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第一名模林志玲涉嫌报税不实,遭税务部门要求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新台币,她23日亲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出庭,近40名法院职员挤满法庭区,争相目睹名模风采,直呼“好漂亮”、“好瘦,但超美的',林志玲全程坐在旁听席未发一语,均委由律师发言,全案订10月7日宣判。

  争睹人潮挤爆法庭

  之前的庭讯林志玲都是委请会计师、律师等辩护人出庭,此次是最后一次开庭,她在两名助理及3名辩护人陪同下意外现身法院,一踏进法院,时间彷佛凝结,法警、职员、洽公民众纷纷停止动作,对她行注目礼。

  “林志玲来了”的消息迅速传遍法院,庭讯后已是午休时间,原本空荡荡的法庭区立刻挤满人且9成是女姓,还有人不时在法庭外探头观看,负责维持秩序的法警知道林志玲会走过他身旁,还向同事问,“我今天看起来帅不帅”,庭讯结束后,林志玲快步离去,未发一语。

  主张收入为执行业务所得

  据了解,林志玲年收入约7千万新台币,税务部门认为她从2003年至2005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不实,林志玲主张自己的收入是“执行业务所得”,依法可先扣除所得四成五的成本费用后再来课税。

  但税务部门认为,林志玲的收入是“薪资所得”,只能扣除10万4千元扣除额,因此要求她补税并处零点二倍罚款共约千万元,林志玲提行政诉讼,要求免罚免补税。

  林志玲的律师团主张,凯渥公司并没有给她任何教育训练,林志玲的演出、交通、置装等费用,都是必要成本,法官则不认同,法官表示,若林志玲的主张成立,那么一般受薪阶级,买书进修、坐车到南部开会,是不是也要列为成本,法官也说,林志玲把肖像权也列为成本,他无法接受。

  

(责任编辑:小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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