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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控告某周刊出庭聆讯 捍卫自身利益受拥戴

2009年08月11日09:3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搜狐娱乐
与言承旭的绯闻一度沸沸扬扬

林志玲勇敢的出庭,受到粉丝及群众的赞扬

  搜狐娱乐讯 北京时间8月11日 据香港媒体报道,林志玲昨现身台北地院,控告台湾《壹周刊》,难得“台湾第一美女”林志玲现身法庭,吸引大批市民及追星族到场旁听,更有法院职员争睹名模风采,需劳动庭警维持秩序。

  外表柔弱的林志玲,处事一向利落,继2006年控告台湾《壹周刊》以非法手段取得她与言承旭的合照后,这次为捍卫私隐权再次站出来,控告台湾《壹周刊》刊登她以3200万元新台币(约800万港元)买下、在台北和平西路百达富丽豪宅的草图及装修照片。

  紧张抿嘴

  林志玲昨天现身台北法院,选择亲自出庭应讯,穿上白色洋服的志玲,于胞兄林志鸿及两位律师陪同下到场,难得有“台湾第一美女”之称的林志玲现身法庭,即吸引大批法院员工、市民及粉丝围观,最后惊动警方到场维持秩序。有市民见到名模林志玲的风采,当即忍不住大叫:“哇!仙女啊!”及“好漂亮呀!”也有人在场议论纷纷。

  审讯期间,勇敢捍卫利益的林志玲,听到对方律师的辩词时,紧张得瞪眼抿嘴。聆讯结束后,法官询问林志玲要不要领取证人车费,一心为取回公道的林志玲干脆拒绝,为免被大批影迷包围,她由法警护送上车。

  敢作敢言真性情

  曾表示堕马后人生观变得敢爱敢恨的林志玲,近年确有不少敢作敢为敢言的例子,最为人印象深刻的绝对是她2006年就台湾《壹周刊》以非法手段刊登她与言承旭合照入禀台北地检署。

  ●2005年11月:由于香港《壹周刊》多次大字标题直指林志玲隆胸,林志玲觉得有关报道影响其声誉,及严重影响自己代言美胸广告的公信力,所以与香港经理人公司入禀控告《壹周刊》,要求还她的乳房一个清白。

  ●2006年1月及3月:对于网上出现吹气版林志玲,竟出奇不意地多谢大家厚爱,还半开玩笑地叮嘱粉丝不要弄错正牌与吹气版林志玲。

  ●2006年4月:林志玲与绯闻男友言承旭的合照,因被台湾《壹周刊》以非法手段取得并予以刊登,兼且影射二人有亲密关系,她即依循妨害秘密及违反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入禀台北地检署控告台湾《壹周刊》总编辑及相关记者共八人。

  ●2009年7月:有指林志玲因被国税局要求补税及罚款金额超过千万新台币深感困扰,故她突然现身财政部诉愿会讲数。虽然其经理人拒绝响应有关事件,但有指林志玲与该部门官员闭门洽谈足足一小时。

  

  
(责任编辑:Z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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