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5月19日电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获悉,法院近期向侵害已故导演谢晋名誉权的宋祖德发出执行公告,要求其在近期到法院报到,提供赔礼道歉声明,并向谢晋遗孀作出赔偿,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对宋祖德进行罚款或拘留。
法院执行公告称,宋祖德、刘信达侵犯谢晋名誉权案判决已经生效。截至目前,宋祖德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限定他于5月24日13时到法院报到,提供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供法院审核,同时支付相关费用。法院公告还称,如宋祖德逾期不履行或不报到,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对宋予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2008年10月谢晋逝世后,宋祖德、刘信达多次在网络博客上发文,捏造事实诽谤谢晋。2009年12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刘侵犯谢晋名誉权,要求其在网络和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谢晋遗孀徐大雯经济损失89951.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宋、刘上诉后,2010年2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法院查封了宋祖德、刘信达的部分存款、股票、汽车和房产,并将刘信达被查封存款中的11.8万余元发还徐大雯。同时,法院办理了为期3个月的限制宋祖德、刘信达出境边控手续。今年5月7日,刘信达在法院要求下来到法院,写下致歉声明,主动缴纳了部分执行款。但截至目前,宋祖德尚未履行任何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