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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令宋祖德24日履行谢晋案判决 若拒绝将强制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李燕 李鸿光
2010年05月20日01:23
  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李鸿光

  昨天,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媒体上公告要求宋祖德必须在5月24日到法院履行侵害谢晋名誉权一案的判决,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对宋祖德或罚款或拘留,直至追求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刑事责任。

  此前,静安法院已经查封刘信达、宋祖德名下数套房产,并通过划拨银行存款方式强制执行到位近12万元。其间,刘信达致信法院表示愿意履行判决,而宋祖德则坚持“三不”,即不道歉、不赔偿、不到法院处理。

  2009年12月15日,静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信达、宋祖德两人行为构成侵害名誉权,两被告需向谢晋遗孀徐大雯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类损失近29万元。此后,刘、宋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今年2月下旬,徐大雯手持终审判决书向静安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宋祖德、刘信达两兄弟在相关媒体上赔礼道歉,支付赔偿款和精神抚慰金等计人民币29万元。受理执行申请后,静安法院借助执行网络,查获刘信达在沪部分银行约12万元的存款、部分股票、宝马汽车一辆及数套房产。

  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法院分别查封了刘信达、宋祖德名下的房产各2套,对两被告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出境边控。4月14日,法院将刘信达在两家银行存款12万余元划至法院账户,扣除执行费后,将剩余的11.8万余元发还给徐大雯。

  4月23日,面对法院的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刘信达先后给法院发了两封信,称愿意履行判决,但宋祖德仍坚持“三不”(不愿赔礼道歉,不愿赔偿损失,不愿来法院处理此事);刘信达其中一封信表示愿意在经济上代宋祖德履行,还附上“致歉声明”承认自己一时言行失慎,在博客里发表有损谢晋及其遗孀徐大雯的言论,给他们名誉造成了伤害,本人特致以最深切的歉意。

  根据法院要求,刘信达于5月7日下午到法院重新书写了致歉声明,承认侵犯谢晋和徐大雯的名誉权,恳求谢晋遗孀徐大雯老师给予谅解,保证今后谨言慎行。为表示诚意还主动缴纳了执行款2万元,称赔偿金的余款愿意在近期缴纳。

  执行法官张剑彬表示,若宋祖德继续对法院的执行公告置若罔闻,他将面临法院的罚款或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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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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