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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瞑目》开庭 江苏卫视拒绝“本诉调解”

来源:搜狐娱乐
2010年04月08日11:37
郝蕾(资料图片)
郝蕾(资料图片)

  2010年4月6日,郝蕾和江苏卫视因为电视剧《永不瞑目》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在朝阳区就法院再次开庭,郝蕾仍要求江苏卫视赔偿210万元,制作方江苏卫视要求郝蕾返还90万片酬,并赔偿剧组损失180万。从庭审现场来看,双方争议仍集中在谁违约这个问题上。而在郝蕾是否敬业等关键问题的证词中,郝蕾方出庭的证人证词出现前后出入。对于郝蕾方的谢律师透露江苏卫视提出庭外和解的问题,江苏卫视表示完全不属实,绝对不接受本诉(郝蕾起诉江苏卫视)调解。

  导演马功伟:郝蕾工作确实不认真

  对于郝蕾拍戏时的工作态度,郝蕾经济人徐小姐表示:“郝蕾拍戏经常都是一条过,导演没说不满意。”不过,导演马功伟明确表示:“通过并不是因为我满意,每天都有大量的拍摄计划,而影视剧的制作周期是非常紧密的,稍有延期就会对剧组造成损失,我不能因为一个人的戏不好而反复重拍,而影响整个剧组的进度,而且她在片场确实不在状态,在完成角色过程中出现了偏差,主要表现在:工作态度不认真,创作状态上不到位,有不按时到拍摄现场,不认真去理解角色的情况,不愿意配合对手演员对词,致使对手演员很有意见。”

  对于换角郝蕾方面也表示感到非常突然,之前并没有接受过剧组所谓的调解,不过制片主任黄锡龙表示,在郝蕾出现工作不认真的情况后,是他专门代表剧组致电郝蕾的经纪人徐艺恒,请她督促郝蕾专心认真拍戏。

  郝蕾助手证词露破绽

  此次审理的最大争议在于,郝蕾方两次出庭的证人证词有明显出入,郝蕾的助理袁小姐表示在剧组自己和郝蕾形影不离,能证明郝蕾是相当敬业的。而在针对郝蕾在剧组中与外来的编剧讨论其他剧本从而干扰工作的事件上,袁小姐的证言出现出入,被江苏卫视的代理律师王彬彬发现:“刚才证人对我说,郝蕾的编剧朋友每次来看她只待一天;可那位编剧的证词说,每次来都要待上两三天,一共来了三次。证人刚才自称每天和郝蕾形影不离,她不可能不了解真实情况。也就是说,她刚才的陈述都是撒谎。”

  王律师认为剧组拍摄十分紧张,郝蕾居然还长时间和剧组不相干的人搞编剧工作,去创作歌曲,她拿着三百万的高片酬却把拍戏当做了副业,不是一个演员应有的态度,而在事后郝蕾博客中她明确表示接戏动机并不是因为喜欢这部戏,而是能够和音乐搭档郭家铭做音乐,这个动机剧组也是事后才知道,之前完全被蒙在鼓里。

  江苏卫视不接受“本诉调解”

  郝蕾方谢律师介绍:“庭审的时候法官也进行了调解,对方希望庭外和解,但是我们肯定不同意的。他们还提出一个基本调解方案,就是说谁都不要钱了,但是郝蕾坚决不接受。”对此记者联系到江苏卫视代理律师王彬彬,他表示完全不属实:“我要强调三点:首先在民事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在所有审理中,法官都会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我们的回答是,针对本诉(郝蕾起诉江苏卫视)不接受调解,郝蕾已经给剧组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江苏卫视不会再赔一分钱,这些话都是法庭记录在案的,不知道为何对方会怎么说。至于反诉(江苏卫视起诉郝蕾)是否可以进行调解的,要看本案进一步审理的情况再定。”江苏卫视自制剧工作室郑女士也表示:“经过二次庭审的辩论,是非也比较分明了,我们很有胜诉的信心,而且还有更多更有利的证据,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绝对不能容忍演员在剧组耍大牌的情况,更不能助长这样的风气,影响电视制作业的正常发展。”

  据了解,目前法院还没有通知下次何时开庭,很有可能第三次开庭就能对本案做出判决。

  

责任编辑: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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