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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蕾案”交换证据 没状态耍大牌各说各有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16日11:16
  
  昨日上午,《永不瞑目》剧组和演员郝蕾之间的官司在北京朝阳区酒仙桥法院开庭,原告方郝蕾并未到场,反诉方《永不瞑目》剧组则由总制片人陈小杭出庭。昨日仅是双方举证并互换证据阶段,因此一个半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并未出实质性结果。郝蕾的委托律师谢津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对方的证人都是受雇于剧组的人员,因此在证明力上较弱,可能会不客观。

  江苏卫视说郝蕾出工不出力

  在法庭上,江苏卫视方王姓律师提供了三点证据,其中除了解除合同的书面书证,以及郝蕾没有履行合同中义务的证人证言外,最引人关注的一组证据是,郝蕾在11月29日的博客中谈到自己接拍《永不瞑目》一剧的原因,是为了每天在履行合同的12小时外的业余时间里,“与音乐搭档郭家铭共同写歌”。

  王律师解释说,“她的主观动机并不是想塑造好这个角色,而是为了写歌。剧组70天内拍30集,她本身工作就在超负荷状态下,还要去做别的事,当然会对工作有影响。”

  该剧的制片人陈小杭无奈地说:“我觉得自己有点上当受骗的感觉,一个人在工作12个小时后还有精神写歌?我们每集给她10万元,这是国内一线女星的价钱啊!”不过他也表示,昨日双方才提交了证据,最终能不能被法院采信,还需要进一步确认。

  郝蕾经纪人:等结果吧

  郝蕾方面的律师谢津提出,剧组举证的证人均是剧组的工作人员,这个是否能作为证据出现有待商榷。而该律师也列出了郝蕾方面的证据,其一为郝蕾和江苏卫视所签署的合同。第二是郝蕾方面的助理等工作人员,证明郝蕾在剧组的工作态度。同时也通过业内一些导演和演员的评价指出,郝蕾是一个敬业的资深演员,她有能力去塑造角色。而郝蕾经纪人徐小姐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公道自在人心,等法院的结果吧!”

  对于和郝蕾解约一事,已有30年电视剧制作和管理经验的陈小杭表示,如果不是郝蕾的表现太令人失望,剧组也不会去解约,“我们有句话是宁换导演,不换演员,哪怕是一个小演员,如果有不满意的我们通常也忍受了,更何况郝蕾是我们这里片酬最高的演员。”他透露,最初请郝蕾来演这个剧时也曾是三顾茅庐,但没想到她在剧组的表现却令人失望,不仅表演不在状态影响到其他演员,甚至还曾有不想演某场戏就不演的情况,不尊重导演意见。
责任编辑: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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