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点,郝蕾和《永不瞑目》剧组合同纠纷案在朝阳区法院酒仙桥法庭开庭。
昨天,郝蕾的经纪人徐女士表示,此案已经全权交给律师处理,为了防止对方炒作,郝蕾今天也没有出庭。
剧组方面:证据充分胜算在握
近日,电视剧《永不瞑目》剧组和演员郝蕾之间的合同纠纷闹得沸沸扬扬。
该剧摄制方江苏卫视以郝蕾在拍摄期间“耍大牌、不配合、干私活等违约行为”为由,剧组与郝蕾正式解除了合约,并撤下由郝蕾出演的女主角。郝蕾随即向法院起诉江苏卫视,索要剩余片酬210万元。
随后,江苏卫视又向郝蕾提出反诉,要求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剧组带来的损失180万元,并返还剧组已向其支付的片酬90万元。
昨天,记者从江苏卫视总编室负责宣传统筹的刘先生处获悉,《永不瞑目》剧组与郝蕾的合同纠纷案将于今日开庭,对于庭审的胜算,刘先生十分有信心,“是非自有公论,提出这个反诉,肯定是我们有证据。”
郝蕾方面:防止炒作不会出庭
记者致电郝蕾的经纪人徐女士,她表示,案子已经全权交给律师处理了,而郝蕾今天也不会出庭。“案子已经全权交给律师处理了,我不负责,我们也不想让媒体对这件事有过多的报道。”徐女士说。
另外,徐女士也表示,郝蕾不出庭也是不想让对方过多炒作,“郝蕾是不会去的,我们不想再说这个戏的事情了,被利用得太多了,不想让他们再拿出来说了。”
庭审现场
郝蕾没有出庭
今天上午8点半,记者来到朝阳区法院酒仙桥法庭。记者获悉,法庭今日上午将审理郝蕾诉《永不瞑目》剧组,索赔剩余片酬一案。
原告郝蕾由代理律师代表出庭,郝蕾本人及经纪人没有出庭;被告方则由《永不瞑目》剧组制片人陈晓杭出庭。
双方在法庭各自出示了大量证据。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继续。
事件回放
2009年10月下旬,江苏卫视与郝蕾签订出演《永不瞑目》的合同。
2009年11月14日,《永不瞑目》在广州开机。
2009年12月31日,在拍摄了20天后,剧组与郝蕾正式解除了合约。
2010年2月4日,有媒体爆出,因中途被换下,郝蕾将《永不瞑目》剧组告上了法庭,并索赔未支付的210万元片酬。
2010年2月10日,江苏卫视收到郝蕾诉讼案的传票。
2010年2月24日,江苏卫视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递交反诉请求,要求郝蕾赔偿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