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等待当事人出现接受采访。剧组方的证据目录双方签字画押。 日前,新版《永不瞑目》(老版新版)已经顺利杀青。不过剧组与演员郝蕾之间的合同纠纷并没有随之而终止——先是郝蕾起诉江苏卫视索要剩下的210万片酬,江苏卫视不甘示弱随即提出反诉,要求郝蕾赔偿违约带来的剧组损失180万,并要求其返还已支付的90万片酬,总计270万元。3月15日,这场备受关注的官司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人民法院开审。
当天早晨九点,酒仙桥法院在第十一法庭准时开庭受理此案。虽然现场闻讯而去的记者不少,然而由于没有事先向朝阳区人民法院研究院提出旁听申请,因此记者全部被挡在了厅外。至上午十点四十分,庭审结束,双方律师以及相关人员开始陆续在现场记录的文件上签字,直到近十一点才走完所有流程。
据了解,本次开庭只涉及到双方交换证据,实质性的辩论和法庭评议则要等到4月6日的再次开庭。而在庭审结束后,郝蕾方面的代理律师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郝蕾经纪人也表示一切交由律师处理。
焦点一:证人证明力有问题 当天的开庭现场,之前传要出庭的郝蕾并未现身,而《永不瞑目》剧组除了总制片人和代理人江苏中天明镜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外,还带来了包括该剧当时的制片主任和副导演两人作为证人出席。不过两人的证词却成为双方的第一个矛盾点。
郝蕾的代理律师谢律师表示,“作为曾经接受江苏卫视《永不瞑目》剧组的聘用,原来签过合同拿过钱的这些证人证言的效应我觉得值得商榷,根本就不具备客观性。其他都不必说了。”
对此,《永不瞑目》剧组代理律师王律师表示,对方对证人证明力的质疑并不成立:“从法律上来讲,任何一个知道事实真相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对于郝蕾在剧组中的表现只有剧组的人最有发言权,因为只有他们是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的。至于合同的问题,在现在,这些证人与我们的合同早已到期,所以这些证人的证明力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焦点二:双方证据是否有效 据了解,此次开庭双方分别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当然,一切证据的证明力和真实性还有待法庭的最终确认。而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法庭没有最终确认之前,任何东西都不能作为立案的依据。
记者了解到,目前郝蕾方面提交的证据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第一是证明郝蕾与剧组有合同关系;第二组证据是能够证明郝蕾在现场拍摄过程中尽到了相应的合同中的义乌,主要是助理和现场的一些人会充当证人,但是这些人今天并未到场;第三方面就是证明郝蕾是一位资深演员,主要是业内人士对郝蕾原有拍摄作品的一些评价,应该是说明其素质和能力是能够塑造好角色的。
而作为《永不瞑目》剧组的代理律师,的王律师除了一份书面解除合约外,还包括“郝蕾在剧组的表现没有尽到一个专业演员的工作态度”以及还有一个就是11月29号郝蕾自己博客中提到接拍该剧的一个原因是可以“与音乐搭档郭家铭共同写歌”,“表明她接戏时的主观态度并不是基于想演好角色,而是可以另外安排其他事情,”王律师表示,“这是让剧组很受伤也难以接受的。”
到底双方提交的证据能否被法院采纳,或许要等到4月6号第二次开庭时才能知晓。
焦点三:有无可能和解 之前,郝蕾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永不瞑目》剧组支付自己剩余的210万片酬;而剧组方面反诉的请求除了要求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剧组带来的损失180万元,还要求郝蕾返还剧组已向其支付的片酬90万元。据《永不瞑目》代理律师王律师表示,在要求赔偿的180万元中“仅仅是因为换角带给整个剧组的损失,包括拍摄周期的延长、郝蕾原来拍摄戏份的报废”——换句话说,这180万中还不包含新换角色的酬劳。
据悉此次开庭,双方诉讼请求不变。另据了解,4月6日的第二次开庭主要将围绕着三方面进行:对所有证据进行的关联性和真实性的论证此其一;其二,对本案实行辩论;最后就是法庭就进行评议。而对于是否会和解的疑问,王律师表示现在还没进入到法律调解阶段:“所以现阶段没有和解的可能性。”
链接: 总制片人:郝蕾耍大牌遭大量投诉 在被永不瞑目解约后,郝蕾曾表示自己被炒是因为江苏卫视的高层不喜欢自己的表演,对此,作为《永不瞑目》的总制片人,有着三十多年电视剧从业经历的陈小杭先生坚决予以否认:“基本上的流程是,首先是剧组和导演把情况和建议向制片方反应,制片方调查清楚接受建议后上报,最后是一个大家集体决定的事情。”
尽管如今闹上法庭,但陈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却一再表示换角一事实属无奈:“作为投资方来讲,解除演员合同代价是巨大的,非常困难的一件事。一般演员进组后不会轻易撤换的,这也算是我们这个圈的"潜规则"吧。我们有句话叫"宁换导演,不换演员",包括对很多小演员也是如此,更何况是高额片酬请来的郝蕾了?所以当时我们决定这件事之前分别与经纪人和本人都谈过,可是依然不见效果,无奈之下只能换人。”
除了不能安心拍戏,陈先生还表示郝蕾进剧组后多次耍大牌的举动也彻底激怒了剧组的很多人,“开机没几天就有人向我反映情况,甚至我们的主创向我抱怨自从郝蕾来了之后创作不在状态,甚至比较痛苦。”
而当被记者追问郝蕾到底如何耍大牌时,陈先生表示不执行导演的创作思路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比如说有场戏,郝蕾不想演,我就一遍遍给她讲为什么要表现这场戏,但是最后她跟我无理取闹,说对着那个演员演不出来,要求换掉对方。我们与郝蕾在签订合同时有很明确的规定,就是必须服从导演和投资方的创作思路,但是郝蕾不仅违背了合约,也违背了一个专业演员的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