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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起草电视购物标准:节目嘉宾将备案

2009年06月15日15:3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商报

 

  明确了电视购物是节目,是否就能控制电视台播放虚假和夸大的电视购物节目呢?企业又为何一窝蜂都往电视购物市场钻?

  “这是一个暴利行业。”周亮表示,“某些不规范的公司推出的电视购物产品的成本可能就几十块钱,但标价却高达上千元,而这些节目播出的时段(凌晨0点到7点)价格非常便宜,也就两三万一个小时。可想而知,厂商在其中赚取了多少暴利。”

  按照广电总局的规定,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播放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但目前很多电视台的硬广告并不饱和,而播放节目却还要电视台付出成本。相反,播放电视购物广告不仅能够填充电视台的空白时间,还能给电视台带来收入,二三线电视台非常乐意接受电视购物广告。

  现在电视台的广告中心经常与电视购物企业有长期合作关系,许多地方电视台甚至是靠这些广告养着。未来,若明确电视购物是节目而非广告,并对电视购物节目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将给很多地方电视台造成巨大损失。

  “解决电视购物目前的乱象,不应该把责任仅仅推给电视购物厂商,电视台也有一定的责任。电视台目前生存困难可以理解,但正是因为电视台把电视购物当做一种广告,而且是垃圾时段的广告处理,所以才出现目前这种局面。电视台应该以挑选黄金时段电视剧的标准来挑选电视购物节目。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从客观上防止那种夸大其词、令观众厌恶的推销出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收视率。”邓文卿建议,“如果观众都要求看好看的电视购物节目,将会促使电视台做出调整。对电视购物走上正轨才是促进。”

  如果电视台能够把电视购物当成节目来选择,对电视购物厂商必然也是一种约束。这才是解决电视购物的关键一环。电视观众也应该摆正心态来看电视购物,以看综艺节目的心态来看电视购物节目。国内一家大型网站的最新一次调查显示,超过9成网友不相信电视购物广告,并有高达96%的网友认为,电视媒体是电视购物脑残式推销的最大帮凶。

  电视购物是舶来品,所以也有专家提议,要规范电视购物市场,可以借鉴国外对电视购物的监管制度。在美国,一旦经调查发现电视购物产品有假,有关部门会追究商家法律责任并加倍罚款,并会上消费者投诉委员黑名单;日本《关于特定商业交易的法律》则规定,电视购物的广告要标明商品价格、邮费等所有信息。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买到商品后,若对商品不满意,还能在一定时间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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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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