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本书中,男女理想人物平日里文质彬彬,一旦到了床上,却也不见得比干粗活儿的工人更优雅:
他伸手撩开她脸上的乱发闷声闷气地叨叨着我的小心尖尖儿我的小亲×我要操烂你操死你。
也许有人会说,当年《金瓶梅》、《肉蒲团》中的性描写要更直白些,《红楼梦》中也使用过这个字。当问题是:即使上述古典作品,也把这个操字当作下流的、粗俗的、不好的字眼,使用得慎之又慎。
事实上,这个“操”字,以及另一个“日”(俚语中的这个字,可写作上入下日)字,之所以不能等同于“敦伦”、“云雨”、“做爱”,以及中性的“行房”、“性交”、“干那事儿”,就在于其赋予了 男性对女性的主动和强制姿态,是男性强权在性爱方面的象征。我们的文艺家笔下的女人认可男人说 “操”,甚至自己也跟着说,只能说明她们也觉得被男人以强者姿态实施性交(俚语叫做“挨”)是很正常的,或许还可以列入正常爱情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呢!
仅以“操”字的使用频率及出口、落笔之“面不改色心不跳”而言,当代涉及女性的作品恐怕会使半个世纪之前写《莎菲女士的日记》的丁玲女士瞠目结舌,八成也会让几百年前的兰陵笑笑生们面红耳赤的。
(在兰陵笑笑生们那里,有时也还会针对“采阴 补阳”说,来个“采阳补阴”什么的,展示女性与男性的对等。说卫惠、棉棉、木子美们比之明代市井小 说的某些方面还有所倒退,恐怕也不无道理)
笔者以为,当代热衷于妇女问题的文艺家及各界仁人志士们,与其斤斤计较与“女权主义”或“女性主义”的字面释义,倒不如实实在在地改变一下我们的语言习惯。否则,大家一边高叫着建构全新秩序或别的什么艰深晦涩的专业术语,一边照旧觉得性交就是“操”与“挨操”,这岂不滑稽?!
可能有些人会觉得如笔者这般纠缠于这么一个俚语字眼不放,未免以偏概全,未免因小失大。但我以为,正是至今存在这个小小的字眼作为重要的社会文化积淀成分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的象征意义,男女之间的话语权就始终掌握在男人一边(在女权主义盛行的西方,也同样亟待解决这个“男人说粗话,女人认可粗话”问题),视其为解决性别歧视的关键词之一,并无不当。
过去我们说,经济上对男人的依赖,造成了妇女社会地位的卑下和男人的主导地位。在这种状况下,男人对女人使用什么样的强权话语,都是顺理成章的。时至今日,如李肇正笔下的无独立经济地位的底层妇女,也只能顺从男人的强权,这还好理解。且不提娼妓,即使是一夫一妻的家庭,也恰如恩格斯所说:“这种权衡利害的婚姻,在两种场合都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的,而以妻子为最通常。妻子与普通娼妓不同之处,只在于她不是象雇佣女工记件出卖劳动那样出租自己的肉体,而是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按照这一思路,一旦妇女经济上不依赖男人了,也就该不是娼妓了。但是,事实上,如卫惠、棉棉、木子美等完全有能力经济独立的都市新女性,仍旧延续着旧有的文化习俗,这就不能不说是当代文学界乃至全社会的悲哀了。
也许,过于注重性爱问题,以至将其与更繁杂的社会问题割裂开来,最终妨碍了性爱问题向深层次的拓展。
孙绍先先生慨叹我们的女性主义作家们拿不出艾丽斯·沃克《紫颜色》那样的重量级作品,这很值得她(他)们反思。
笔者以为:现在远远没有到“女权主义”或“女性主义”可以独立成为运动的时候,还须与男人们共同解决共同的问题,诸如贫困问题、历史歧见问题等等。也许,这些问题彻底解决了,那时根本无须提“女权主义”或“女性主义”而一切皆迎刃而解。
附带说一句:笔者口中有时候也会脱口蹦出那个俚俗字眼来。我保证以后再不那么说了。
①李肇正.姐妹.南京:《钟山》杂志,2003,3.
②转引自:胡晓梅.《性·谎言·木子美》.海口: 《天涯》杂志,2005,3.
③铁凝.大浴女.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2000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Ⅳ).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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