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演艺人协会会长曾志伟,与中国演出家协会主席、台北演艺工会理事长以及导演唐季礼等聚首,一起共商两岸三地演艺行业的合作与发展事宜,曾表示将共同组建“中华演艺同盟”(暂定名)。同时中国演出家协会透露,将正式在内地成立“演员专业委员会”,保护艺人权益。 由两岸三地演艺人员共同发起共组一个共同利益保障组织,这是一件好事。去年内地演员王伯昭在剧组拍戏时“被殴”事件;今年的梁朝伟、陈奕迅假演唱会事件等都惹人瞩目。但严格而言,这个商讨将要成立并暂名为“中华演艺同盟”的两岸三地演艺界组织,就现在所能了解到的资料来看,仍属基于法律范畴内行业要求得到规范化的基本保障性组织,而不是对两岸三地演艺人员作最大限度人才交流、互动和共同促进演艺事业发展、开拓演艺市场的推广组织;亦未曾提升至提高同业业务水准和推行有关职业道德规范,作指导性作用。更未能提升至一个积极社会角色的高度。如果该组只基于对同业的法律保障,起点似乎是低了点。个人看法是应当提升至最高来拟定该组织功能和发挥其推动力。 试举“明星制”一例而言,很坦白地说,两岸三地中,现在只有香港具明星制。这是三地演艺界宝贵经验之一。如成龙,作为一个当初只是武打明星,到现在获得各方面高度肯定并获荣誉博士学位,已超越了“超级明星”这一界定,俨然是社会成功人士。那么,成龙的个人提升与其个人演艺成就又是如何一路走过来的?其背后的经理人又是如何从经营成龙形象作宣传、作公关的?这里面就大有学问。 香港演艺界还有一个很好的传统,那就是对人和社会的关怀表现出来的集体爱心。从十多年前的华东水灾赈灾筹款到最近南亚海啸赈灾筹款,均通过香港演艺人协会发动、组织,然后才发挥出他们的影响力。换言之,香港演艺人协会是有凝聚力的,是有号召力的。香港演艺人协会并非只靠法律保障就获取了这样难得的凝聚力、号召力和道德感召。 这个过程,经过了广大演艺人的千锤百炼。至如今,但凡香港演艺人集体出力、出汗、出钱去做慈善活动,已上升至作为一种文化,已是香港文化现象之一。 也就是说,现在的演艺从业人员不再是只为大众提供娱乐并赚取合理酬劳的行业从业人员,而是在某种程度上担当了和谐社会的积极角色。当这种社会角色表现相当成熟时,已然是一种文化了。 现在内地也有类似情形出现。著名话剧演员濮存昕是一例,他以健康、亲和的形象而成为关怀艾滋病形象大使。也有一些演员组成“明星篮球队”,不时进行义赛慈善筹款活动等。但是,内地这些类似活动或个人健康形象的推出,仍缺乏像香港演艺界那样有组织的积极和主动。中国影协、中国音协、中国舞协、中国戏协等内地演艺行业组织(尽管不全是纯粹艺人)早于上世纪50年代就成立了;作为纯演艺人组织的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家协会也早在80年代就成立了,可是,人们发现这些协会在社会上的活跃的身影了吗?没有。 因此,作为香港演艺人协会,似应当借这个两岸三地同业的合作机会,向内地同类组织主动交流,将有关丰富经验向内地同行提供参考。 可能有人会说,内地与香港不一样,香港市场化已非常成熟,演艺人从事商业演出与做社会贡献已有一套成功磨合规律,内地演艺业刚步入市场化不久,在这方面落后至少二十年,演艺人本身也自顾不暇等等。错了。 这是行业与社会角色的自觉错位。不能以为从事演艺职业就是与别人不同,其实都是社会上的一个角色而已,人人都在市场中拼搏。问题出在你是否愿意担当某一个与众不同的社会角色。 当然,酝酿中的“中华演艺同盟”如果将法律保障只作为初步起点,无论如何这也是一个好的开始,是一个两岸三地演艺从业人员共同表演的基本大平台。倘若能将有关同业如何经营与社会角色很好地结合在一起,那么,这将是所有演艺从业人员之福,也是两岸三地观众和民众之福。我们期待着。 □列孚(香港资深影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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