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还珠格格》和《水浒传》在台湾播映后,因暴力血腥画面和情节,被台“通讯传播委员会”认定为违反节目分级,分别被开罚21万、30万元(新台币)。这事乍听起来有点怪异,在大陆安然播放的电视剧,反而引起同胞惊诧。回头一想,我们大概都遇到这样的情况,观看一些剧集或综艺节目时,偶会碰到几个令人惊讶的大尺度镜头,碰到的次数多了,便见怪不怪。如果已为人之父母,和幼龄孩子一起观看时,每次定然会下意识地用手遮住孩子的眼睛。
播放《水浒传》的中视表示,引进的戏剧有送“新闻局”送审,没有违反流程。事件处理结果如何,与大陆观众,大抵没什么关系,只是一起不同体系内的媒体事件而已。于大陆媒体和观众,这事再次把电视、电影、乃至所有媒介的尺度问题,推到我们面前。
电视面向所有群体,在尺度上必须顾及各个年龄层次的观众。娱乐需要肆无忌惮的暴力狂欢,以迎合观众的官能需求,但不是所有观众都需要、都适应这样的娱乐,作为公共媒体的电视台,得适量而行。尺度,需择尺而量,困难来了,因为没有一把刻度清晰的标尺。广电总局出台有《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细则》,其中关于暴力、血腥和性以及表现手法等,均有所规定。而遵照《细则》过审的节目,仍然不时让一些观众“咯噔”一下,一方面可能由于部分观众因为各种原因造就的保守态度,另一方面在于《细则》“不细”、不够具体。前两年,因为《迪迦奥特曼》引起的争论,广电总局曾专门出台了《未成年人节目监管细则》。
尺度把关,通常由审查部门负责。审查是一门复杂的斗争学,在暴力、性等方面的尺度上,把全部观众作为一个整体,减少审查和加大审查,像是一个人的双手互搏。一些观众希望放开审查,不管以娱乐之名还是以真实或艺术之名;一些观众认为要加大审查,理由是避免暴力影响社会、为未成年人负责之类云云;还有许多观众,对待审查的态度是矛盾的,既希望减少又希望加强。
既然对尺度的要求是分裂的,就应该试着提供不同的渠道。像一些欧美剧《斯巴达克斯:血与沙》、《冰与火之歌:权利的游戏》,尺度之大,常令刚接触的观众吃上一惊,但它们是在有线收费电视台播放,公共电视台播放的剧集尺度,则是老少皆宜。让成年的归成年,让大众的归大众,构建不同尺度的播映渠道,再辅以具体的尺度标准,观众自行选择。另外,黄金档的节目,相较晚间十点以后的午夜场,受众群体比较大,尺度应该相应地小一些。
电视比电影的观众基数大,而内地电影无分级,电影和电视的遭遇一样。当一家老小去看《让子弹飞》或《满城尽带黄金甲》,面对剖腹或波涛汹涌的画面,或扭过头去、或睁大双眼、或捂住孩子的眼睛,都是一个尴尬的场景。保守的观众写投诉信,电影人抱怨观众的保守,影片本身、电影人、大部分观众、审查人耸耸肩,表示没辙,到最后,只能以华丽的票房证明它的普适性。
在一些城市的公交上,你会看到左边坐着老人,右边挤着小孩,乘客们一起听到电视里传来“无痛人流”的广告。这样的情况,和传统电视媒体尺度带来的尴尬一样,一些东西发展了,但恰当的制度没跟上。更令人尴尬的是,人们面无表情,表明着他们的见怪不怪。观众投诉影视尺度越轨,是有诉求;观众抱怨影视的不痛不痒和严苛审查,也是诉求。只有等建立了多样渠道和合理制度,媒介和大众之间的摩擦和尴尬,才会降到最小。
逆规则(影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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