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剧照 |
“只要电视上在放有关《红色娘子军》的京剧、交响组曲、电视剧或者新闻,老爷子都会换台,可见中芭(中央芭蕾舞团的不尊重对老人造成了怎样的伤害。”昨晚,《红色娘子军》电影剧本作者梁信的女婿冯远征告诉记者,这4年来,他们与中芭就《红色娘子军》版权一事多次沟通未果,被逼无奈,耄耋之年的老爷子才会走上法律维权之路,为自己讨个说法。
事件回放 协议失效引纷争
状告原因 被告方态度蛮横调解失败 选择法律维权
由谢晋导演的电影《红色娘子军》红遍了大江南北,剧本正是出自梁信之手。1964年,中芭根据电影改编了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当时我国还没有专门的著作权法,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施行后,中芭于1993年与梁信就《红色娘子军》剧本使用许可的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协议确定,梁信享有电影剧本的著作权,并确认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由电影剧本改编而成;中芭附有标注“根据梁信同名电影文学剧本改编而成”的署名义务。双方同时约定,中芭一次性付给梁信5000元作为“作品表演”向作者支付的稿酬。
依据《著作权法》,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已于2003年期满失效。在协议书期满后,梁信要求对方尊重著作权并协商续约,双方却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多次调解不成功后,梁信将中芭告上法庭。
状告原因 被告方态度蛮横
冯远征透露,1993年中芭要与老爷子签许可使用协议时,他太太梁丹妮本来是不主张父亲签的,但双方反复沟通后,老人还是签了字,“老爷子也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就签了。”既然当初有了约定,为什么现在又打起官司呢?冯远征解释说:“1991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还没有著作权转让的条款,只规定了许可使用,而且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也就是说,老爷子同意中芭的改编许可期限在2003年6月26日终止。”
冯远征说,早些年老爷子不懂法,也不希望儿女介入这件事,所以一直缄口不言。“这几年,他意识到当年签的协议是个错误,才让我帮他去做这件事。一开始我也没上心,因为怕他反悔。2009年中芭建团50周年时,要出一套红色娘子军的邮票,因为需要老爷子的授权才能出,我才正式考虑为老爷子讨个说法,因为这些年《红色娘子军》成了中芭的当家戏,演出几千场,但他这个剧本作者却没人理了,有时连署名权都被剥夺了,老人觉得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
今年年初,版权法重新修订,借着这个契机,梁丹妮就带着律师去中芭谈版权事宜,冯远征说:“起初对方态度很好,还说今年的演出会邀请我们去看。可一周之后,对方的态度来了一个180度的转弯,蛮横地说‘跟你我说不着,你跟我们律师去说’,气得丹妮直哆嗦。我们也是忍无可忍,才会走上维权之路。”
调解失败 选择法律维权
从2003年协议失效到现在已经过去了8年,为何现在才走上法律维权之路?冯远征说,他们也是万般无奈,今年还找了北京版权局,一年中调解了四五次,但还是没有结果,“对方不是托辞,就是回避,调解失败。我们到今天也没见到他们的团长,对方总是以‘团长在国外’等理由推脱。中国文联也参与过调解,也是以失败告终,被逼无奈,我们只好走上法律维权之路。
冯远征还明确表示,打官司不为炒作,不为钱财,只想收回版权,给老爷子起码的尊重,“我也是人艺(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演员,我们常演老舍、曹禺先生的作品,他们都去世了,但一直都在给他们家属送去版权报酬。《红色娘子军》培养了中国几代芭蕾舞演员,创作者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冯远征还强调,与那个年代很多创作都是职务作品不同,《红色娘子军》是梁信去海南时收集了红色娘子军的故事素材,自己创作的剧本,著作权完全归个人享有。
至于诉讼结果,冯远征表示相信法律,“我们占理,如果胜诉,是法律的公正,即便败诉,也要让我们输得心服口服才行。”
中芭回应 由律师全权负责
中芭方面工作人员昨日表示,这起诉讼已经全权交由律师处理,“《红色娘子军》是经典,中芭对此非常慎重,不方便轻率作出回复,只希望等着法院公正判决。”据了解,目前法院还没有得到中芭诉讼代理人的正式委托手续。
昨晚记者还致电原中芭团长、现国家大剧院艺术委员会舞蹈艺术总监、第一代“琼花”的扮演者赵汝蘅,她以一句“对不起,我完全不清楚”回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