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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主持人赵普向开发商索赔违约金15万被驳回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16日15:01
  央视主持人赵普因其房产证超期212天才拿到,遂起诉开发商索赔违约金15万余元。今天上午,宣武法院以开发商迟办房产证系不可抗力为由,驳回了赵普的诉讼请求。

  此前,赵普曾起诉物业未公示小区广告收益,这是他第二次拿起维权武器。赵普是宣武区太平街8号朱雀门小区的业主。他起诉称,2006年9月1日,他与北京中集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约定开发商将朱雀门家苑小区的房屋出售给他。同时约定,开发商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向他交付该房屋,并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日内(即2008年12月21日前)保证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书。

  赵普说,合同签订后,他如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因开发商的责任,直至2009年7月22日,他才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书,超期212天。赵普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他违约金。他称自己多次催要,并委托律师发出催告函,但开发商一直未支付违约金,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赵普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支付延迟履行的违约金共计156587.44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中集宏达公司承认违约。但该公司表示,在该公司按约定办证时,市建委于2007年5月11日下发了《关于房屋权属登记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存在楼外分摊部位的楼栋,房产测绘单位须在该楼栋及参与该楼分摊的楼栋全部竣工并经规划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房屋面积实测。申请初始登记的楼栋存在楼外分摊部位的,则楼外分摊部位所在楼栋须已办理初始登记或与该楼栋同时申请初始登记。”而朱雀门住宅小区属于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至今尚有部分房屋开工建设,正处于该通知的调整范围内。所以,该公司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证,是政府部门调整相关政策所致,是不可抗力。

  宣武法院一审支持了开发商的观点,并驳回了赵普的诉讼请求。记者杨昌平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午小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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