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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冰就“请假”事件发声明 斥骄阳剧组炒作

来源:搜狐娱乐
2010年06月25日13:26

  黄海冰就《岁月骄阳》剧组通过网络进行的不实报道,称“黄海冰未经请假私自离组”等等,委托代理人发出声明如下:

  《岁月骄阳》剧组恶意撕毁合同,并借机炒作,其所谓的声明系无中生有,颠倒是非。为澄清事实,现将事件的真实面目完整披露给广大网民,以正视听。

  2010年3月14日,黄海冰与广州瀚潮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在北京朝阳区奥斯汀酒店签订了《电视连续剧<岁月骄阳>摄制组聘用演员合同书》,约定的聘用期为:2010年4月20日至2010年7月20日中的75个工作日。同时约定:因乙方有《水浒》《战国》片约在先,乙方尽量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离组时间,双方本着友好原则进行协商。

  合同签订后,黄海冰经纪人李小姐多次要求剧组的联系人伍昌荣主任提供剧本,但直到5月8日伍主任才提供了18集剧本(共30集,第10集开始黄海冰的戏份),一直不提供剧本的理由是没写完。同时,李小姐前后多次向伍主任询问剧组对黄海冰进组时间的安排,伍主任回答,开机前期没有黄海冰的戏,因黄海冰五月底要拍摄《水浒》主场戏,故李小姐多次恳请伍主任尽早安排《岁月骄阳》的拍摄。经多次沟通,伍主任让黄海冰于5月11日到达横店,5月12日进行拍摄。

  剧组声明中所谓的“《岁月骄阳》剧组体谅黄海冰尚有其他片约在身,特别允许其推迟21天进组”的说法与事实不符,由于剧组的延误,导致从黄海冰进组到合同约定的最后日期7月20日,仅剩了70天的时间,客观上已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75个工作日的要求。剧组实际上是在将错就错,把因剧组原因导致的时间延误说成对黄海冰的关照。

  而黄海冰进组之后,《岁月骄阳》剧组只安排了黄海冰两天拍摄(5月15日和5月18日)。对于《岁月骄阳》剧组声明中称,“黄海冰本人也在博客中表达了对剧组的感激。”纯系无中生有。首先,黄海冰本人并未在博客中做出过这样的表达;其次,由于剧组迟迟不安排进组和拍摄,已经严重扰乱了黄海冰的工作计划和拍戏的档期,也给《水浒》剧组和《战国》剧组对黄海冰的拍摄时间的安排带来极大不便。在此情况下,黄海冰何来对剧组的感激?剧组认为黄海冰应该从哪个角度感激剧组呢?剧组是否想说“是剧组给了黄海冰应对复杂问题的机会,提高了黄海冰和经纪人的应变能力”呢?

  5月18日,黄海冰经纪人李小姐通知伍主任需要于月底(大约5月28日)离组两天去《水浒》剧组拍杀青戏,伍主任回答知道了。但从5月19日到5月27日,剧组未安排过黄海冰一天的工作,黄海冰只能每天在房间等待工作,并多次让经纪人李小姐催促剧组拍摄,但剧组无人理会。

  5月25日,在黄海冰及经纪人李小姐再次通知剧组具体离组时间时,伍主任、邱导演以及制片人互相推诿,无理阻挠。无奈之下,《水浒》剧组的导演张弛亲自打电话和伍主任沟通黄海冰赴《水浒》剧组的时间,并表示可以把拍摄时间压缩为一天,同时询问如果5月28日不行,后面的时间哪天可以拍摄,得到的回答是“在7月20日剧组杀青前都不行”。

  由于黄海冰与《水浒》剧组有约在先,并且与《岁月骄阳》剧组的合同中也有相应约定,为了信守合同,也为了对职业和艺术负责,在剧组恶意阻挠无法通融的情况下,黄海冰只好顾全大局和遵守大义,作出了5月27日下午离组去水浒剧组杀青的决定,并且于5月26日再次将该决定通知了《岁月骄阳》剧组,同时提醒剧组妥善安排此间工作。5月27日下午,黄海冰离组赴《水浒》剧组拍摄杀青戏。

  5月28日一早,黄海冰与经纪人李小姐相继接到伍主任通知,宣布剧组单方终止黄海冰的合约关系。后据了解,剧组另外聘请的替代演员常铖于5月28日当天已经进组,我们不得不感叹剧组工作效率之高,与之前的拖沓形成天壤之别。由此,我们不得不怀疑剧组毁约的真正动机,也许另有苦衷和玄机。诚如是,剧组故意拖延安排黄海冰进组拍摄和恶意阻挠黄海冰赴《水浒》剧组杀青的举动就不难理解了,这些显然都是在给剧组撕毁合同和实现其不可告人的背后目的所作的铺垫。

  细心地网民可能早已注意到,《岁月骄阳》剧组原定的女一号演员,在此之前也因剧组故意制造档期障碍被挤出剧组。目前宣传片中的男女一号演员均已换人。

  对于广州瀚潮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所谓的“在故意违约的前提下,黄海冰拒绝赔付已收到的50%片酬,其行为违背了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的说法,

  1.黄海冰不存在故意违约的情况,更没有过耍大牌的行为,反而广州瀚潮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单方终止和解除合约,公司的终止和解约行为实际上是在撕毁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黄海冰从没有拒绝谈预付片酬的问题,也从未有过借此“发财”的想法。相反,在剧组恶意中伤和散布不实言论的情况下,黄海冰依然保持克制,并委托私人法律顾问孙先生与剧组方面的律师王女士进行沟通协商。遗憾的是,剧组安排出面协调的王女士一门心思只要求返还预付款,一再拒绝谈及事情的原委和到底是谁违约的问题,并称“一谈这些细节头就疼”。在孙先生强烈要求下(要求王女士核实一下孙先生所复述事情的经过是否属实,至少要说明黄海冰到底错在哪里,哪怕没有证据的说法也要给一个)王女士勉强答应跟剧组核实一下事情经过,但王女士在核实之后的答复是“剧组说黄海冰也有错误,但具体错在哪里不方便说,出于律师职业道德,未经剧组授权律师不能说,希望谅解”,同时表示“剧组的协商底线是:先将预付的片酬全部返还,至于追究多少违约赔偿可以在收到钱之后再商量”。对于这样的答复真的叫人无语。难道真的是剧组考虑黄海冰的声誉,怕说出来给黄海冰造成不良影响?从剧组之前的做法和剧组宣布的对黄海冰的处理决定来看,剧组显然没这么善良。而剧组既要追究黄海冰的违约责任又不让律师说具体错在哪里,一味地只要求先返还预付款,试问这样的协商方式有谁会接受呢?难不成在谈违约的问题时也可以用“莫须有”作为理由?

  当然,剧组的律师王女士在上述意见之余,也表达了她本人的友好,说她也是黄海冰的影迷,而且和孙先生同是青岛老乡,愿意帮助黄海冰协调好和剧组之间的争议。对于王女士的“帮助”,孙先生在表示感谢的同时婉拒了,只希望王女士尽量了解事件原委,依据合同和法律向剧组提供正确的法律意见和和解建议。

  剧组指责黄海冰“违背了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试问,面对有约在先的《水浒》剧组的杀青在即,在遭遇了剧组恶意阻挠的情况下,作为有“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的演员应该做何选择?难道要是听从《岁月骄阳》剧组的安排继续在宾馆待命,让《水浒》剧组等上两个月的时间再杀青?从事后剧组的反应来看,显然剧组对黄海冰的“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很有信心,知道他一定会坚持离开,不会放任《水浒》剧组遭受巨额损失,所以剧组未雨绸缪,提前准备好了替补演员,并在黄海冰刚刚离开剧组的第二天就堂而皇之地进组了。试问,作为有“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的剧组来讲,在演员只要求离组两天的时间,而且还有约在先的情况下,剧组是否应该选择终止合同呢?相信有法律常识的网民自会有公正的判断。

  剧组一再指责黄海冰“未经请假私自离组”,那么在剧组的概念里,怎么做才算是“经过请假”了呢?对于一个“直到7月20日杀青之前都没有时间”的剧组来讲,恐怕黄海冰永远都不会有“经过请假”的机会了。

  黄海冰从1994年进入演艺圈成为一名演员,从来都是兢兢业业,认认真真,恪守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既然剧组不顾商业信誉,无视合同和法律的规定,无中生有,颠倒是非,单方毁约并借机恶意炒作,黄海冰将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正当合法的权益!前面关于事件始末的描述全部都有据可查,相关证据将在诉讼过程中由黄海冰的诉讼代理人向法庭递交,人民法院自然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的裁判,在判决生效后,如广大网民和黄海冰的影迷们希望了解判决内容,黄海冰可通过代理人在网上予以披露。

  需要特别声明的是:

  1. 黄海冰只是个公众喜欢的演员,并非唯利是图的奸商,其与剧组所争执的是“到底是谁违约”的问题,对此必须有个明确说法。至于已收片酬问题,黄海冰从来就没有“拒绝退还”或者打算非法据为己有。但是,在退还的同时,剧组必须承担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 广州瀚潮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和《岁月骄阳》剧组必须立即停止恶意炒作行为,及时消除对黄海冰的负面影响,否则除了要依据合同对黄海冰承担违约责任之外,还需对黄海冰承担因名誉侵权导致的赔偿责任。

  3. 恳请广大媒体对整个事件做客观公正的报道,不要误导公众,不要帮助剧组实现其恶意炒作的目的;也希望广大网民和黄海冰的影迷们用理性的头脑对事件的是非曲直进行分析判断,继续支持黄海冰和关注黄海冰参与拍摄的影片。

  

(责任编辑: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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