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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车祸撞伤女演员 伤者难复原潘粤明成被告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10年06月06日10:01
潘粤明
潘粤明

    2009年5月13日,在福建屏南拍摄的电影《为你而来》,突然发生外景拍摄翻车事故。时隔一年后,戏中女二号夏一瑶近日向福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就车祸受伤获得赔偿,而《为你而来》制片方福建东宇影视和驾车的潘粤明都成了被告。昨日(4日),该案在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夏一瑶伤重难复原

  夏一瑶的经纪公司对记者介绍说,当时拍摄中因剧情需要,潘粤明驾驶剧组提供的道具越野客车载着夏一瑶和一位摄影师在福建屏南一段废弃公路进行拍摄,然而拍摄中,车辆突然拐弯失控翻下山坡,潘粤明和夏一瑶以及摄影师全部受伤住院。伤势最重的夏一瑶盆骨粉碎性骨折,腰椎压缩性骨折,坐骨、耻骨骨折,门牙磕损。

  经纪公司称,事发之后夏一瑶伤势严重,整整7个月都在养伤,无法工作,无法复原,稍重的体力工作都不能进行。

  剧组潘粤明互推托

  夏一瑶经纪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事发后制片方及驾车导致车祸的潘粤明都未对受害人夏一瑶进行任何补偿。

  昨日该案在福州开庭,在夏一瑶方面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中记者看到,原告方面认为潘粤明明知道具越野客车是报废车,现场路段为废弃公路且无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依然在路面大石头间快速穿行,导致车辆失控翻倒,因此对夏一瑶的受伤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昨日庭审潘粤明方面没有出庭,而另一被告———制片方东宇影视也对夏一瑶的代理律师提出的26万多元的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持有异议,休庭后双方将再就赔偿进行协商。

(责任编辑:布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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