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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为忠:面对“执行公告”看宋祖德如何接招

来源:东方网 作者:吴为忠
2010年05月21日18:03

  前天,在《解放日报》第二版看到一则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关于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兄弟名誉权案”的“执行公告”,因为这件名誉权案早在今年二月底已经有了审理结果,各大媒体也都发表了消息,原本想,宋祖德通过司法部门的公正审理,能够收敛曾经在娱乐圈有点不可一世的气势,向受到名誉伤害的艺术家表示自己的悔过之心,闭上那恶意伤人的那张大嘴。

  后来,此案有了审判的结果却一直没有看到执行的下文,宋祖德也一刻没有消停,继续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攻击性言论,宋祖德说:“我从不害怕打官司,因为我比鲁迅更勇敢,虽然输了两个小官司,这不影响祖德成为英雄。”

  面对这样的情况许多人都有点纳闷了,难道法律真拿宋祖德没有办法?这种担心也是有缘由的。影视明星金巧巧一案官司虽说赢了,让宋祖德公开道歉却很难,赔款更难。金巧巧在接受众媒体采访谈及与宋祖德的官司时表示:“他输了官司,共20万的赔款还没给我。如果一直拒绝赔付,法院会采取强制手段,还有可能会被拘留”。“面对太多的流言蜚语,我只能忍!可忍耐的结果是别人对我的误会越来越多,也让宋祖德这样的人对我的攻击越来越肆无忌惮。打赢官司并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

  宋祖德在事实面前已经原形毕露,人们也早已看清楚自喻为娱乐圈“纪委书记”的那张嘴脸,而当遭受其肆意污蔑的明星拿起法律的武器,宋祖德的谎言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拷问下,再也欺骗不了善良的民众。

  在侵犯谢晋名誉权案的审理中,宋祖德百般抵赖,嫁祸于人。一是把责任推给黑客,说自己的博客遭到黑客的攻击,博客上的文章不是他所写;二是赖上记者和媒体,反把媒体告上法庭;三是赖上了亲弟弟,把罪责推到了刘信达的头上。由于,在执行阶段宋祖德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挑战司法权威。《执行公告》采取了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本院限你在2010年5月24日下午1时到本院报道并提供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供本院审核,同时支付相关费用。如你逾期不履行或不报到,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宋祖德如果未在限期内到庭等,可能被罚款或者遭司法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从《执行公告》的强制性可以看出宋祖德言必称“勇敢”是法律的无知。

  通过宋祖德侵犯谢晋名誉权一案的审理,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了宋祖德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物,要使自己的名誉权不受到损害,对付宋祖德这样的人,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采取沉默的态度,息事宁人,只会给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在《执行公告》中,我们感受到一个公民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面对“执行公告”的威慑力,我们倒要看看宋祖德还会使出什么样的花招。

  窃以为,除了依靠法律来维护明星的名誉,另一点也很重要,就是我们的媒体不要轻信宋祖德的大嘴,轻易刊登和转载不经证实的所谓爆料新闻,违背了新闻传播真实性的第一原则。当然,娱乐圈的生存环境也需清洁。这是由宋祖德引出的另一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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