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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被限令到庭履行判决 执行取得实质性进展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10年05月21日11:24
  记者今天从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获悉,由该所代理的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兄弟名誉侵权案的执行已有了实质性进展:徐大雯确认已收到执行款10万元,法院同时发布《执行公告》限令宋祖德5月24日下午1时到法院报到,逾期将强制执行,可能被罚款或者遭司法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终审判决:宋祖德须道歉并赔偿28.99万元

  2008年10月18日,著名电影导演谢晋参加母校校庆活动后因心源性猝死。宋祖德、刘信达随后在开设的公开博客中发表多篇诽谤谢晋的博客文章。为此,谢晋遗孀徐大雯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12月25日,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宋、刘两人共同侵犯了谢晋的名誉权,判令两人立即停止对谢晋名誉的侵害,在国内多家网站、报纸刊登赔礼道歉的声明并赔偿徐大雯经济损失人民币89951.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

  宋、刘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二中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2月1日,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不如期履行判决?强制执行查封房产

  但此案终结后,被告宋祖德兄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判决,今年2月底,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代理徐大雯依法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之前,静安区法院根据徐大雯的申请,依法查封了被告刘信达名下在上海静安区的房产。

  据了解,静安区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案件后,院领导非常重视,由执行庭长亲自率领骨干力量经办此案,同时依法向宋祖德兄弟发出传票,要求在3月17日到庭参加法院主持的执行谈话。然而,宋祖德兄弟没有到庭。后来法院又通知宋祖德、刘信达于4月30日、5月5日到庭,但宋祖德兄弟依旧没有到庭。

  针对被告宋祖德发传票不来,打电话不接,人隐匿不见的情况,尤其是宋祖德仍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宣称“绝不道歉、绝不赔钱,绝不改变”的“三不原则”的情况下,静安法院加大了执行力度,除了立即启动委托评估和拍卖程序外,还增加查封了宋祖德在广州的两套房产,为了防止宋祖德兄弟为躲避执行而出境逃匿,依法作出了限制离境的决定,同时从刘信达私人账户中扣划了10万元,并及时转交给了徐大雯。

  隐匿不露面?

  限令下周一到庭履行判决

  经承办法官电话中多次苦口婆心做工作,并在不断加大的强制执行的压力之下,刘信达来到法院并写来了亲笔道歉声明初稿,静安区法院已经联系10家相关媒体刊登判决公告等事宜。鉴于法院两次专程派员去广州,宋祖德均隐匿不见,通过短信联系上了宋祖德,但宋祖德把这件事全部推给了其弟刘信达。今天,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解放日报》刊登了《执行公告》。《公告》限令宋祖德“于2010年5月24日下午一时到本院报到并提供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供本院审核,同时支付相关费用”,如逾期不履行或不报到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6)项之规定,予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本院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记者为此致电徐大雯,徐大雯激动地表示,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包括媒体对此案的声援和关注,她相信此案最终一定会获得公正完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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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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