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卫视在投资翻拍电视剧《永不瞑目》期间,因对主演郝蕾的表现不满而中途换角,此后郝蕾起诉江苏卫视《永不瞑目》剧组索赔210万元,江苏卫视反诉郝蕾违约索赔270万元。该案件昨天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首次审理。
江苏卫视方代表王律师在庭审后向记者表示,目前剧组方面提交的证据是:解除郝蕾合同的书面通知、剧组制片主任和副主任作为证人的证词,证明郝蕾在剧组期间消极怠工,导致角色塑造不成功。另外,王律师认为最重要的证据是郝蕾于去年11月29日发表的名为《我想说》的博文。在文章中,郝蕾提到“因为我想到在12个小时之外可以和搭档郭家铭一起做音乐”。这表示郝蕾接拍戏的主因不是因为喜欢角色,而是为了做音乐。制片人陈小杭在接受采访时称:“一个人在工作12个小时后还有精神写歌?我们每集给她10万元,这是国内一线女星的价钱,难道我们就用300万的高价买了一个垃圾时间吗?”
而郝蕾方面的律师谢津向记者表示,剧组举证的证人均是剧组的工作人员,这个是否能作为证据出现有待商榷。此前郝蕾经纪人徐小姐在接受采访时称,郝蕾演过很多戏,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言下之意是郝蕾的职业道德不存在问题。
另外有一个细节是,郝蕾在博客上曾提到,因为江苏卫视的某位台长在看完片花后不满其表现,所以制片主任通知她离组。对此陈小杭表示,出于全局以及经费方面的考虑,一般剧组宁可换导演也不会换演员,因此辞退郝蕾的决定不可能由一个人做出,而剧组的损失也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