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下旬,江苏卫视与郝蕾签订出演《永不瞑目》的合同。
2009年11月14日,《永不瞑目》在广州开机。
2010年1月1日,拍摄20天后,剧组与郝蕾正式解除合约,主角替换成赵子琪。
2010年2月4日,媒体报道,郝蕾将《永不瞑目》剧组告上了法庭,索赔未支付的210万元片酬。
2010年2月10日,江苏卫视收到郝蕾诉讼案的传票。
2010年2月24日,江苏卫视向法院递交反诉请求,求赔偿她违约带来的损失180万,并要求郝蕾返还已支付的片酬90万。
——这桩郝蕾觉得冤、江苏卫视也觉得冤的官司,昨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酒仙桥法庭开庭审理。搜狐娱乐采访得知,截止到目前还没有任何判决结果。双方律师在庭审现场递交了各自的证据,郝蕾本人未到场,根据经纪人的说法,她缺席的原因是“防止炒作”。
江苏卫视:四大证据 暗斥郝蕾缺艺德
江苏卫视方面提供的主要证据包括:郝蕾签字认可的解约通知函,证明剧组和她1月1日解除合同;演员聘用合同书,其中明确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郝蕾2009年11月29日的博文,也成了重要证据之一,江苏卫视的代理律师认为:“博客中谈到接《永不瞑目》一剧的原因,是为了每天在履行合同的12小时外的业余时间里,‘与音乐搭档郭家铭共同写歌’。她的主观动机并不是想塑造好这个角色,而是为了写歌。剧组70天内拍30集,她本身工作就在超负荷状态下,还要去做别的事,必然会对工作有影响。”
该剧总制片人陈小杭也以证人身份出席庭审,在采访中他对解约的细节做了详细介绍:“目前剧组要求郝蕾赔偿违约带来的剧组损失180多万中,并不包括支付给替换郝蕾的演员片酬,仅仅是拍摄延期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郝蕾所参与戏份报废的损失。此外,加上前期支付给郝蕾的片酬90万,剧组追讨的总金额总计270万元。”
“我们有句话是宁换导演,不换演员,哪怕是一个小演员,如果有不满意的我们通常也忍受了,更何况郝蕾是我们这三部曲中片酬最高的演员。最初请郝蕾来演这个剧时也曾是三顾茅庐,但没想到她在剧组的表现却令人失望,不仅表演不在状态影响到其他演员,甚至还曾有不想演某场戏就不演的情况,不尊重导演意见。我只能再次强调,艺人的艺德非常重要”。
郝蕾:很敬业 有能力 公道自在人心
郝蕾本人并未到场,代理律师谢津提供的证据包含两个方面:
①郝蕾和江苏卫视所签署的合同,能表明双方在片待遇、工作时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②郝蕾方面的助理等工作人员,证明郝蕾在剧组的工作态度。同时也通过业内一些导演和演员的评价指出,郝蕾是一个敬业的资深演员,她有能力去塑造角色。
与此同时,谢津认为江苏卫视的证人证言,均是剧组的工作人员,能否作为证据出现并被法院采信还有待商榷。郝蕾经纪人徐小姐在开庭前曾对媒体表示:“案子已经全权交给律师处理了,我不负责,我们也不想让媒体对这件事有过多的报道。郝蕾是不会去的,我们不想再说这个戏的事情了,被利用得太多了,不想让他们再拿出来说了。”庭审完毕后,徐小姐再次做了类似回应:“很多东西不愿意多说,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