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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蕾拍戏过半遭替换 状告《新永不瞑目》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刘杰
2010年02月04日22:37

  去年年底,在电视剧《新永不瞑目》拍摄一个多月后,女主角郝蕾遭制片方解约,由赵子琪接替主演。郝蕾因此不满,将制片方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以下简称江苏广电)告上法庭,索赔210万元。2月3日下午,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起诉书显示,去年10月,郝蕾与江苏广电下属的卫视频道《新永不瞑目》摄制组签订合同,约定郝蕾担任《新永不瞑目》的第一女主角欧庆春,报酬为300万元。郝蕾称,为了配合《新永不瞑目》摄制组的工作,她推掉了其他剧目的拍摄。郝蕾诉称,拍摄过程中,她的演技和工作一直得到大家认可,江苏广电按合同支付了90万元。然而去年年底,拍摄已经过半时,她在没有任何征兆的前提下,突然收到单方解约通知,解约原因是她违反了合同约定。

  郝蕾的代理律师谢律师说,江苏广电给的解约原因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他们单方面解约,侵犯了郝蕾的合法权益,使得合同约定的报酬得不到兑现,同时影响了她原来的工作计划,因此索赔合同损失210万元及相应利息。

  昨天下午,记者按照起诉书提供的电话致电《新永不瞑目》制片主任黄锡龙,黄锡龙表示对于被诉一事尚不知晓,不便回答为何换下郝蕾。对于传言所说郝蕾经常夜间泡酒吧,导致第二天脸肿难以化妆;与男主角郭家铭谈恋爱,在剧组不好好拍戏等事,黄锡龙表示“我目前正在拍摄现场,不方便回答”。

  朝阳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1月29日,郝蕾写了题为《我想说》的博客,文中称,去年的最后两个小时,《新永不瞑目》制片主任找她谈重要事宜,告知她,某位台长看了片花说她“演得不好”。郝蕾回应,“如果他敢站出来这样说,那丢人的不是我”。在这篇博客中,郝蕾还澄清了她和郭家铭的“绯闻”,称郭家铭是“音乐搭档”,“因为我想到在拍戏的业余时间可以跟我的音乐搭档郭家铭去写一些歌,所以接了这个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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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给她留点面子”

  本报讯 (记者许青红)昨天,江苏卫视宣传推广部主任刘原表示,还没收到法院传票。她回应称,郝蕾所说的只是一面之辞,至于与郝蕾解约的真实原因,“我们会在法庭陈述时公之于众。合作不成,之前我们不想影响她的声誉,不想说什么,是想给她留点面子。在法庭上我们只能实话实说,让法律公正裁决。”

  刘原表示,郝蕾说某个台长认为她演得不好,所以才解约,这个理由是完全不成立的,“弃用是集体的决定,不会因为台长一个人的喜好,拍了那么多天,付出了那么多成本,再去解约,这也不合常情”。

责任编辑: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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