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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良知.社会公正.法律建设”座谈会纪要

YULE.SOHU.COM 2005-08-16 09:35  来源: 搜狐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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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为什么丽江法院宣判宣科胜诉呢?今天这个事并没有完,我更关心的不是这次败诉,我听到一种说法这个官司再打下去,但我认为肯定还是必输无疑,这是我最关心的问题。因此我最后要对云南省的领导,云南省高院说一句话:云南要把自己建成文化大省,我非常高兴,因为云南的文化资源丰富,建设成为文化大省是中华民族的大幸。而文化大省怎么建?是真正保护民族的资源,包括像文章当中提到的东巴文化,还是用“纳西古乐”建立文化大省,这就得看云南省的态度了。如果云南省领导、高院,能够主持正义,能够改善,这个结果会是很好的。通过这个事情让大家都能够对这样一个工作有一个科学的、认真的态度,以艺术家的良知来对待,会使坏事变成好事,如果说像有些人所担心的那样维持原判的话,那真是中华文化的悲哀,我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结局。

  冯光钰(著名音乐学家,中国音协前负责人):

  在我国不管是古代还是近代,都存在冤假错案。我为这个事情写了一个发言稿,这个发言稿比较长,我在这里摘要几点。

  第一,文化打假,任重道远。2004年11月28号,丽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裁定,从文章“‘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来看,确认“东西”一词在文章中应该根据语气和环境来判断,而法院并没有如此。认为将“纳西古乐”说成“东西”,存在侮辱的意味,其实这跟文章并不相符。我们看了全文,吴学源本着对艺术的责任感和艺术家的良知,对当前文化界弄虚作假的作风呼吁文化要打假。文章所说的文化打假,并不是说真正的纳西古乐是假文化。至于真正的纳西古乐到底是什么?也只能通过积极的学术探讨才能最终弄清楚,在尚未弄清楚之前,任何决定都是轻率的。文化打假任重道远。

  第二,学术批评应该予以鼓励。法院认为吴学源的“挂羊头卖狗肉”等词,是对宣科的名誉侵害,我认为不正确。吴学源其实也只是说宣科的“纳西古乐”名不副实,是反复炒作的商业行为。为了研讨学术问题,而使用的一些比喻修辞,即使带有一定的情绪色彩,也不存在侵害他人名誉的问题。

  第三,为了推动学术研讨的开展,《艺术评论》杂志发表了“‘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一文,作为平面杂志媒体,为学术的百家争鸣提供载体是责无旁贷的,《艺术评论》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如有不同的观点,也可以刊载。《艺术评论》为了支持百家争鸣,成为被告,我觉得非常荒诞。其实,追求一个真正客观、公正的认知,不仅需要时间,也需要法律的关怀。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场官司的出现也是一件好事,通过这场民事诉讼,“纳西古乐”的学术问题已经浮出水面,是非曲直,自有公论。

  戴嘉舫(著名音乐学家、教授,中央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所长):

  尽管事情的本身很滑稽,但我们的会议还是很严肃的,为什么会有滑稽和严肃交织在一起的感觉呢?宣科刚开始走江湖演出的时候,我在上海看过一次,我们现在倒过来看,整个事情可以分成两段,我们看他演出的时候,谁也不会把他的话当真。就像我们在街上看卖大力丸,谁都不会把他当真,看他只是当成一个热闹,看他在耍把式。进入第二个阶段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当他开始要申报遗产保护的时候,这就是进入到一个比较严肃的学术层面的问题,包括里面所讲的是不是“唐乐”,包括演奏的水平等等。这些就比较复杂了。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当我们的学者严肃地谈这个问题的时候,法院竟然给了这么荒谬的判决。这个问题已经不仅只是学术问题了,它让我们产生了对法律的怀疑,我们的法律到底在保护什么?我们的司法体制难道是在保护那些弄虚作假,保护那些走江湖卖大力丸的人,而对有学术良知,有真正学术见解的人却不予采信吗?这令我们真的很失望,令我不得不怀疑云南司法系统的运作。

  我觉得我们应该把这些材料给最高法院看一看,倒不是让最高法院有什么判决,而是让他们了解一下云南法院那些人的素质,不说他们背后有什么东西,至少就素质而言就够令人担忧的。

  贺绍俊(著名文学评论家,前《小说选刊》主编):

  丽江我去过,也看过宣科的演出,在当地就曾听到过一些议论,看了《艺术评论》这篇文章之后,我觉得应该有这样的立场,应该对不正确的东西提出批评。但我没有想到法院非常简单就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感觉这不仅仅涉及到文艺界,看来,我们的社会承受批评的能力是太差了,这是非常可怕的。而社会的期待和有关部门的作为又不相对应,令我们会想有关部门是否在营造一个有利于正常批评的环境呢?往往是一些正常的、有利的、健康的批评得不到好的下场,我觉得这实际上给我们提出一个很重要的课题,就是我们怎么来营造一个正常的文艺批评环境?当然并不是说不能打官司,只是按照现在一些官司的打法,现代文学史就可怕了,有些作家、文学家不知道要判多少刑?文化需要百家争鸣,只有把意见说出来,你有不同意见反批评,这样才能推进文艺事业的发展。我从这场官司看到我们的法律文化还不是非常深入人心,没有一个很好的法律环境,我感觉有时候往往是我们的法律被利用,

  第二点感触就是我觉得文艺批评还不同于一般的学术研究。学术研究有一些学术规范,更多的是运用学术化的语言。文艺批评应该通过批评和反批评得到社会的认识,我想整个社会最后还是会站在正确的一面。文艺批评应该是渗透感情的批评,不排除吴学源有感情的冲动,就像他最后写的,他有社会良知,他要站出来,否则他会内疚的。一个艺术家有社会良知才会带有感情,这个感情首先要处于公心,这种感情在进行价值判断的时候,会有情感的倾向,这是正常的。就像看到文章的标题“‘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肯定包含了他的情感倾向,这种情感倾向是根据他的价值判断的情感倾向,并不涉及到对人身的攻击。假如他说宣科这个人的心理很阴暗,这才是人身攻击。但吴文是带有情感倾向的价值判断,这本身就是文艺批评应有之意,我觉得在这方面可能是我们的法律工作者不熟悉文艺的事业。所以,各种专业应该沟通,应该学习各方面的东西。我非常钦佩《艺术评论》的编辑,我要给《艺术评论》鼓劲,对文化打假要理直气壮。

  张振涛(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

  关于宣科说的,确实对我们来说是常识性的问题。唐代在中国历史上是如此的辉煌,如此的令人神往,因此对我们音乐家、艺术家来说,假如真正能够找到一首唐代的乐曲,对我们是何等的珍贵?这是大家心里非常求之、逐之的目标。宣科投其所好,说自己的音乐是唐代的,对这种事情,我们刚开始可以置之不理,我也劝过田青,跟宣科打官确实有点儿跌份。然而,宣科现在的经济收入已经到了可以操纵任何事情的程度,他不仅控制着娱乐,似乎还控制了法律。这样问题就太严重了。我和田青都各在主编一个杂志,我们办杂志免不了有这样的学术争论,如果田青栽在前面,我作为编辑会觉得唇亡齿寒,我在这之后怎么发表文章?发表意见?稍不留意就会引发官司,而官司背后却是有着各种利益集团……通过这件事情,我觉得艺术界应该跟法律界加强沟通,对于宣科说的音乐问题在音乐界简直就是小儿科,然而对法官来说却觉得很神秘。这样的问题法律界一定要跟音乐界的专家了解,免得出笑话,免得我们这些公众以后再也不相信这样的执法人。

  郭文景(著名作曲家,中央音乐学院教授):

  我曾在一个小演奏厅听过宣科的演奏,但听了一会儿就走了。当时我感觉他有些夸大其词,他的乐队定弦的方式跟他所说的基本是不相符的。

  对于这场官司现在的结果,我并不感觉太意外。我感觉这和最近一些年整个国家的现实情况、社会风气以及大众心态有关联。改革开放20多年,在经济上取得很大成绩之后,人们也开始在文化方面加大投入了,各个地方都有自己文化建设的雄心、策略,这确实是一件好事,对我们搞文化的人来说是非常好的事情。但是也要看到整个潮流中确实存在着很多问题,什么问题呢?那就是夸大、夸张、附会。这个事情四川以前也有过,弄个海灯法师出来,利用李白之名大兴土木,假造文物,编造民族传说,夸大一些东西,附会的东西势头很重。我希望通过这个官司能够引起全社会的注意,刚才有同志说希望这个官司引起云南省政府和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通过这个来反思怎么使建设文化大省的计划不走偏,我希望更高一层的政府——中央政府,国家政府的有关部门,还有最高人民法院也应该重视这个事情。在文化建设方面这种问题出得特别多,弄到国际上去真的丢人。刚才戴老师以及好几个老师讲的一个问题,就是对于卖烧鸡、卖大力丸的人,大家都一笑了之,这确实是中国的一个传统,这个事情出来之后,我老在想,我特别想谈的是出现宣科这样一个人,宣科现象,我们每个人都负有什么样的责任?越想越觉得每个人都有责任。明明看到有人在编造故事,比如说一个“笛子独奏”的演出,我说我这根笛子是唐代传下来的笛子,是杨玉环吹过的笛子,一般大家都会一笑了之,而我们忽略了一个问题,这种胡说八道往往会产生作用,如果不产生作用就不会说对弦方式是唐代传下来的,说是唐太宗作曲的了。从这个角度讲,我觉得我们应该向吴学源老师学习,我觉得自己不一定有他这样的勇气来做这样一件事情。从观众这方面来讲,也是这样的。现在普遍存在一种伪古仿古,我还看到有很多旅游家写的游记,就是受了这种东西的蛊惑。就像我到西藏,随便一个人唱一个当地的曲子,然后他告诉我这是某某活佛做的曲子,我也会觉得不虚此行。为什么我说我对宣判的结果并不感觉特别意外呢?我刚刚去了丽江,感觉整个丽江市就围着这个古城在吃饭,前面我提到怎么样建设自己的文化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丽江古城给我留下什么印象呢?完全是商业化的。我是第一次去,去之前被人吹得神乎其神,去了之后大失所望,假古董、假民俗,商业味很浓,批量生产的东西到处都是。我个人觉得吴学源这篇文章写得很好,看得出作者本人学识的丰厚,而且这篇文章是说理的,条理清晰,逻辑清晰。丽江法院的判决说作者用了过分的词攻击了宣科,所以要向他道歉。我倒觉得我们的辩护应该跃过这一步,对于这样的满嘴胡言乱语、欺世盗名的人,为什么不能攻击?如果我偷了东西,被警察抓到了,虽然也是攻击,但却是正义的。所以我表示对吴学源老师的声援。

  吴祚来(文学评论家,《文艺理论与批评》副主编):

  首先从文章标题《“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来看,“东西”一词针对的是“纳西古乐”,并没有针对宣科,将宣科与“纳西古乐”混为一谈,就像混淆了鸡与蛋一样,说鸡蛋不好,难道是侮辱了母鸡吗?如果母鸡受到伤害,那是因为蛋是假的或质量不高,其错不在指责者。所以,对鸡蛋的技术鉴定非常重要,如果是个好蛋,被人攻击,那侵犯的是产品的声誉、品牌声誉,而批评者并没有直接攻击母鸡的形象、品质、品格等等。文章说:“谎言十分荒唐,完全是对观众的一种欺骗。”谎言有学术谎言与市侩谎言,吴学源文章从学术角度指责其谎言属知识领域,不属人格范畴,宣科要证明的是:自己从不说谎。然而,在央视节目《面对面》中,宣科说自己是牛津大学博士,却一直拿不出博士文凭,这不叫谎言叫什么呢?这不是蒙骗观众、领导、媒体,难道叫“尊重”?这不叫国际玩笑,应叫国际什么?吴学源说:将多种不同音乐背景的音乐组合在一起,冠之以“纳西古乐”名义是名不符实,由于有商业炒作的色彩,将其批评为“挂羊头,卖狗肉”,吴学源批评的依然是商业品牌,而非宣科本人。至于“希望宣科先生切切不可利令智昏,今后的路要走好”,这样言辞也属贬损人格,那就滑天下之大稽了:我们把它的话反过来:“希望宣科先生切切要利令智昏,今后的路不要走好!”两句话比较,哪一句在骂人?前者是朋友式规劝,后者才是骂人与诅咒!连这样的语言都构成侵权,我们将来还怎么进行正常的学术批评呢?

  刘索拉(著名作家、音乐人):

  这些资料,我看了一遍。刚才又听了各位老师讲的话,我觉得大家都非常有道理。关于法律怎么介入学术挺重要的,这是专业的问题。在我们这个时代对专业性的重视完全没有了,无论在各行各业。我看了这些东西,我发觉宣科是这个时代的产物,代表了很多人,用了很多的手法,其实他不是代表自己,而是代表一大群人。他跟官员一起合影,如果你攻击他,他就说你攻击首长,因为我跟首长合影了。他想利用古乐把自己流传下来,他把自己比成梅兰芳。一旦你们对他提出批评,他就想到打官司,打官司又是名人成名的手段,引起媒体和公众的重视。而且他有钱。

  今天来的这些老师都是长期研究学术、非常有良知的学者,是国家的宝贝。但是国家什么时候能够真正重视这些宝贝?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也是对政府的提示。我觉得政府什么时候真正重视了学术研究,觉得学术研究是代表国家和一个时代的,是国家和时代的珍品,那么这个争论就有希望了,否则的话就很悲观。我还有一个想法,可能我们的措辞要非常的当心,因为如果感情用事,像戴老师说的就会引起特别多的敏感,我们争论学术问题其实是非常严肃的,哪怕像各位老师说的也许是悲观的结局,当然我们谁也不知道结局,但不管最后判决怎样,所有的学术争论都应该保留,因为这将成为历史,将来多少年一定会有一个公论的。

  金湘(著名作曲家,中国音乐学院教授):

  《艺术评论》是我国艺术界最好的杂志之一,很好,很敏锐,而且把握时代的脉搏非常准。我坚决支持《艺术评论》。我刚才听完大家发言之后,很受教育,我这个人容易感情激动,现在大家要谨慎,不要被抓住把柄。如果我一讲话,宣科就缠我三年,我也没有精力。我觉得这事真是文人和小儿科在斗,宣科本身就是小儿科。这话可能得罪人,但我倒觉得这是一场闹剧,是当前中国某些问题的一个缩影。现在闹剧比比皆是,宣科这种腐败是小儿科,这种大环境文人要出来说话,文人敢不敢出来说话,文人有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我曾经跟几个朋友聊天的时候说过,文人在这种腐败的情况下再不出来说话的话,不仅是这个文人的良知没了,连社会最后的底线都没了。我觉得《艺术评论》和吴学源的行为代表了我们中国一代文人还有良知,文人要敢出来说话,使社会按照人类该发展的方向发展,这才是我们真正要做的事情。

  今天会议给我的启发就是还要坚持真理,如果真是文人的话,应该支持吴学源和《艺术评论》办下去,官司输赢不重要,你们将获得社会的尊敬。

  郭文景:

  官司还是一定要赢的,否则会有更多的造假,文化打假就无法进行了。

  于庆新(《人民音乐》副主编):

  我也觉得应该坚决支持打下去,我们希望赢,不管赢或不赢,官司应该打下去,主要是利用我们舆论阵地向社会说话,目的就达到90%了。现在中国的很多事情也很难预料,有些事情明明有理,但最后你变成没理了,这样的事情并不是不存在。“纳西古乐”这个事我们比较早就关注了,98年演出我也去了,感觉跟大家一样。当时我跟几个专家都谈了,听完之后我也气得不得了,当时我约了几个人写文章,后来好几个人说宣科这个人我们懒得理他。我觉得必须要说话了,对这种现象不进行批评的话,是失职。后来我找伍国栋老师,说写一篇吧,我说就以我们两个人对话的形式,我出了一个提纲,结果他很快就写来了,我在98年的年底就插在第一期杂志发表了,发表之后没多久就听到宣科在骂,骂国栋是坏人。后来我在云南又约了一些人,约杨放,他答应再写一个东西,却因为身体有病没有写,事情就这样放下了。当时比较生气的是宣科不光是在媒体上胡说八道,而且还代表中国参加了国外音乐节,我们说这不是胡闹吗?你在国内卖大力丸就得了,还跑到国际上去说我的大力丸好。后来见到文化部的人,我说你们派的团为什么不听一下专家的意见?他们说我们不懂啊,是地方报上来的,你们也不写材料。我说我们98年就报了,真是很气愤。可悲的是有些政府和领导,被金钱迷住了眼睛,只看它的经济效益,根本不深究它的文化价值,有多少是真的,有多少是假的,甚至把跟国家领导人一起的合影拿出来炒。现在这些就被宣科作为法律上打官司的依据,像这样的事情对于法官来讲,也会有感情上的倾向、影响,往往领导是对的。反正关于这个事我表一个态,我们的杂志在第十期也做了一个很短的东西,说旅游文化不能成为伪文化的保护伞,马克思有一个名言:“文明如果不是自觉的发展,留给自己就是沙漠”。这句话很重要,我特别希望有关部门以这个事情为契机,很好抓一下旅游文化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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