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评论》创刊号登载了题为《“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一文,结果引发一场官司。司法介入了关于“音乐真假”和“语言褒贬”的诉争中,而且依照民法进行了判决。事实上,这个判决是司法进入了学术争论的误区。
吴学源先生文章的观点非常明确,是针对《丽江日报》所刊登的题为“古乐申报进入关键阶段”一文中所披露的、原丽江县申遗办的申遗文本中的若干内容和观点展开的。这些内容和观点有:“纳西古乐泛指纳西族保留至今的古老音乐,主要是具有原始社会遗风的歌舞‘热美蹉’,有七百年历史的大型管弦乐‘崩石细哩’,以及唐宋元时期的词曲和道教音乐这三类”;以及“《紫微八卦》等洞经音乐,是唐宋元时期的中原词曲和道教科仪音乐”。“纳西细乐中使用着在中原地区早已失传的古谱‘工尺谱’”等等。在这里,我们要谈的都是人们所知道的历史常识,即:唐宋元词曲是产生在中原地区,不是在唐宋元时期产生在滇西北高原的任何一个少数民族的先民中;道教科仪音乐就更早了,那是产生在南北朝时期的中原地区,也不是产生在滇西北高原的任何一个少数民族的先民中;作为产生于明代中期的儒家礼仪音乐——“洞经音乐”也是如此,传到丽江是清代乾隆年间,不是纳西族原生态的、古老的保留至今的民间音乐;关于《紫微八卦》是唐玄宗所作,只要拿出证据来,无疑是音乐史上的大好事;至于“纳西古乐中使用着在中原地区早已失传的古谱‘工尺谱’”等等,的确是常识性的错误。
所以,将这些言辞,这些毫无历史根据的内容拿到联合国去申报世界遗产,这些言论不被认为是“奇谈怪论”吗?在报刊上登载出来进行宣传,还没有满天飞吗?将一个商业品牌、一台晚会的名称命名为申遗文本的名称,这还不是国际玩笑吗?把不该是“纳西古乐”的洞经音乐、唐宋词调、道教科仪音乐说成为“纳西古乐”。而把大量本该是纳西族民族民间的、古老的歌舞乐艺术品种阉割了(详见吴文),这种严重的错位,难道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又是什么?对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名不符实观点提出质疑的吴学源,正是以一种严肃的态度指出了“纳西古乐”的错位,同时提出了申报“东巴文化”的良好建议;可算是一个对丽江纳西族的民间音乐和对中国音乐历史,以及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度负责的专家、学者,对于具有这种求真务实精神的人,我们还要判令他赔偿2万元吗?大家不禁要问,司法是护真,还是护假?司法是唯“真”,还是唯“假”?实际上,这个判决已经损伤了司法的庄严形象,所以许多关注此事的人一直在议论纷纷,甚至哗然,这是为什么?
(作者系云南省文山县教育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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