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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王建中送上法庭 刘晓庆:我要打没完没了的官司
2001-09-18 08:43:24    北京青年报

  王建中向刘晓庆追讨1000万元的案子刚被法院驳回,又传出刘晓庆诉王建中侵犯名誉权索赔480万元的消息。双方都说对方视事实而不顾,故意歪曲编造,究竟谁是谁非,还有待法律的评判。 

  刘晓庆告王建中侵权索赔480万 

  刘晓庆的委托律师,9月12日将一纸诉状递到法院,正式起诉《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的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作者王建中侵害其名誉权,索赔480万。这是9月15日,记者从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情况。  

  日前,王建中与刘晓庆的经济纠纷案正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与此同时,刘晓庆又诉王建中,无疑是使双方的纠纷升温。  

  今年3月26日,自称曾作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发行部负责人的王建中,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向刘晓庆为法定代表人的晓庆公司追讨1000万元。  

  王建中称,他原来担任《火烧阿房宫》的总发行人并承包了发行部。按照约定,晓庆公司应支付其发行费741万元以及超额奖励380.95万元、中间劳务费317.5万元,但是晓庆公司只支付了77.5万元。  

  王建中说,他前后和刘晓庆签了6份合同,都有白纸黑字的合同为据,但是刘晓庆一直拖着不给,晓庆公司的违法行为使其遭受了巨大损失,因此向法院提出由晓庆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二中院9月10日上午对这起官司作出了裁定,依法驳回王建中的诉讼请求。二中院经审查后认为,王建中根据晓庆公司发行部与晓庆公司之间的协议,以及晓庆公司对下属部门的管理规定,要求晓庆公司向其个人支付发行费和超额奖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认定,王建中不具备向刘晓庆公司索赔的主体资格。  

  王建中一边应对诉讼,一边准备推出长篇纪实文学《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可就是这本书又给自己带来了一场官司。  

  据了解,刘晓庆名誉权案上周三到西城法院立案时,因为管辖权的问题,法院没有接受。按法律规定,一被告在宣武区;另一被告和原告在朝阳区,这个案子应该到宣武区法院或朝阳区法院立案。刘晓庆的这个选择让法院都感到奇怪。  

  第二天,刘晓庆的委托律师拿来了西城区一个居委会的证明书,证明刘晓庆1999年开始在该管界的小区内居住。这样法院才予以立案。 

  刘晓庆、王建中各说各有理 

  刘晓庆:该书的内容纯属捏造严重失实  

  刘晓庆起诉王建中《我把刘晓庆告上法庭》一书立案前,媒体就已经报道。有媒体采访刘晓庆,追问王建中到底是不是她的经纪人时,刘晓庆笑着说:“他压根儿没当过我的经纪人!如果他硬要说当过,请他拿出合同书来。王建中只是我公司里的一个普通员工,说白了是一个打工仔!因此,我不愿多做评价,是非自有公论。王建中书中有诽谤我的大量不实内容。”  

  当问到既然王建中不是她的经纪人,但为什么能洋洋洒洒写出上百万字的书?刘晓庆说:“有的人喜欢看我的新闻,只要一沾刘晓庆不管是真是假,书都好卖。所以王建中就昧着良心写呗!我这人很传统。相信那句话,恶有恶报,善有善终。” 

  北京晓庆文化艺术公司总经理、刘晓庆的妹夫靖军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王建中的侵权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书的标题侵权,王建中去法院告的对象是晓庆文化艺术公司,而不是刘晓庆本人,这本书的标题有误导读者之嫌。二这本书所围绕的1000万元欠款案法院已经有了定论,王建中却视事实不顾而继续发行。三是王建中在书中对自己进行了无限吹捧,对公司的领导大肆贬低,侵犯了公司领导的名誉权。

  起诉书中,刘晓庆称由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发行、署名作者王建中的长篇纪实文学《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即将面世。作者在书中故意歪曲并捏造事实,使用了大量侮辱性的言语,毁损原告的人格和名誉。原告在该书出版前后,曾以该书内容严重失实,作者有意诋毁原告名誉为由,要求光明日报出版社停止发行该书,但未得到理睬。  

  原告认为,两被告以侮辱性的方式,捏造事实向社会传播的行为毁损了原告的人格,侵犯原告的名誉权,故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并销毁该书;在国内有影响的报刊上登载文章向原告赔礼道歉,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因诉讼造成的经济损失400万元,精神抚慰金8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王建中:很高兴有机会和刘晓庆对簿公堂 

  王建中接受记者采访时非常兴奋。问及刘晓庆已经决定打官司了,他怎么办,王建中用他那江南普通话说:“我非常坦然,也非常高兴。我终于有一个机会和刘晓庆对簿公堂,终于可以让不明白真相的人知道真相了。”  

  王建中解释说他这本书的书名就是要告诉人们,他正在和刘晓庆打官司这么一个事实,而且书中的内容全部是真实的。他觉得说他侵权简直无从谈起。 

  “从去年9月出版的《亿万富姐》开始,刘晓庆就在全国所有的媒体上诋毁我的名誉,说什么‘王建中是北漂一族’;‘就是公司里打工的,是假经纪人’;‘1997年经人介绍才到公司’等等。针对这种情况,我写书是为了反击,让世人看到真相。早在1995、1996年我就带着刘晓庆跑遍了大江南北,跑了那么多企业,做了许多经纪人该做的事,现在他们竟置事实于不顾。” 

  交谈中,王建中反复强调,他书中所写的全部是事实。“我在部队做过新闻工作,当然知道5个W是什么,事件的背景、经过等要素要真实。怎么可能去捏造呢?如果有假,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他说,二中院驳回他的起诉后,有朋友打电话对他说,不要对法律失去信心,现在法律环境越来越好了。“我对法律是有信心的,刘晓庆欠我钱这个事情本来就是水落石出了,我相信自己的眼睛,相信白纸黑字的合同。就算刘晓庆到国外去,我也会让她还钱的。自古以来就是这样,‘欠债还钱’。”  

  王建中还表示,诉刘晓庆经济纠纷案,不日他将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何必非得打得不可开交  

  看了一些关于刘晓庆和王建中纠纷报道的李女士现在有些糊涂了,不知道到底谁是谁非。她笑着说刘晓庆快成了打官司专业户了。 

  “好像这几年刘晓庆就没消停过。从1998年,她的前夫陈国军写的《我和刘晓庆不得不说的故事》在广州出版后,就和陈国军有过一段纠缠;去年因欠债遭法院强制执行,也引起了一阵风波,现在又和王建中互相起诉。按说,她的名声也够响的了,没必要借这些事再扬名,何必非得打得这么不可开交呢。”李女士说。 

  “如果真欠了钱,私下协商如何处理也就是了;如果真遭到侵权,好说好话妥善解决,也省得变成现在这种局面。有句老话说得好,‘得饶人处且饶人’,谁不想安生过日子呀,再怎么说,打官司总是件堵心的事。”(陶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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