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王潇)记者昨日获悉,刘晓庆已于13日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的出版者和作者侵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但由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与原被告都无关系,与我国法律有关“管辖地”的规定不符,因此被告方对此提出质疑。日前,刘晓庆的前经纪人王建中根据刘欠款一事写成了纪实文学《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得知这一消息后,刘晓庆当即表示,该书书名及内容对她本人构成了侵权。13日,刘晓庆正式对该书出版方光明日报出版社和作者王建中提起诉讼,向两被告索赔400多万元。
出版社:我们要反诉
得知刘晓庆正式起诉的消息后,光明日报出版社社长李树喜表示要反诉刘晓庆。李树喜称,连日来刘晓庆及晓庆公司的人在媒体上宣称他们早就知道了《我》书的内容,说出版社有他们的内线。“说我们有内奸,是对出版社的污蔑,我们要反诉刘晓庆!”
晓庆公司:我们也要告王建中
随后,记者又就起诉地点问题采访了晓庆公司总经理靖军。靖军表示,起诉地点没有问题,“具体原因到时候就知道了”。他还透露,此次提起诉讼的不是晓庆公司,而是刘晓庆个人,晓庆公司将在随后再对《我》书的作者和出版社提起诉讼。
昨日,记者从光明日报出版社副社长周立文处获悉,由该出版社出版的《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在昆明全国书市的二渠道订货会上名列榜首。该书本来只首印了15万册,现在仍有书商不断加订。(本报特派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