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苏农民向朱总理上书状告刘晓庆借钱不还始末
| 2002-08-06 07:51:11 北京青年报 |
核心提示 上周,刘晓庆因偷税漏税而被捕的消息成了最热的新闻。就在人们从各种渠道打探、猜测刘晓庆偷漏税细节、涉案金额之时,一本披露刘晓庆违法行为内幕的新书《明星末路——谁把刘晓庆送进了监狱》也进入了最后的校对装订阶段,本周将与读者见面。该书讲述了许多刘晓庆的偷漏税过程、手段等鲜为人知的细节,特别是披露了这位“亿万富姐”在当初起家时,怎样靠欠农民钱不还致富,被法院判败诉后依旧拒还农民血汗钱,弄得当地4000多农民不得不直接上书朱镕基总理的详细经过。本刊经该书的出版商——光明日报出版社特许,在该书出版发行前特摘登书中的一章内容,以让读者从一个侧面了解刘晓庆走到今天的深层原因。
刘晓庆曾十分坦然地说:“至今天为止,我的每一分钱都是自己挣来的,取得的每一个成功都是自己创造的。”但是看看与刘晓庆打过交道的江苏农民是怎样的遭遇吧。
■拖欠村办企业54万加工费
被铜山县农民告上法庭
1993年,当时大红大紫的电影明星刘晓庆要下海经商办公司了。人们也许还记得,她最早成立的公司之一就是“北京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来,按法律规定北京的公司不允许搞异地经营,可刘晓庆不管这套,她一出手就瞄上了偏远贫穷的苏北徐州市铜山县马坡镇前八段村的村办企业——徐州化妆品厂。
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徐州有个分公司,徐州分公司并无法人资格,也就是说,一切法律行为都属于刘晓庆,因为刘晓庆是该公司的董事长。
1994年3月28日,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村办企业——徐州化妆品厂签订了一份委托加工生产“晓庆”牌系列化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加工费以每瓶2.2元计算,全部加工费在产品出厂三个月内付清。农民们得了这份活计自然是兴高采烈,因为他们指望的是通过一番辛勤劳动后能够换回一笔血汗钱——“晓庆”牌化妆品的加工费。
几个月后,产品生产出来了,也让刘晓庆的徐州分公司拉走了,那是247382瓶“晓庆”牌系列化妆品,按合同上的标准计价,刘晓庆的公司应该给前八段村农民544240.4元的加工费。农民们眼巴巴地等着这笔钱养家糊口,可他们根本就没想过刘晓庆这个大明星竟会不给这笔钱,那张白纸黑字的合同对于刘晓庆不过是一张纸罢了。
农民们几番讨要毫无结果,他们只得向铜山县法院提起诉讼。
前八段村农民起诉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官司一目了然,法院判起来也不复杂,很快铜山县人民法院就作出了一审判决:“经本院审理认为,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徐州化妆品厂签订的委托加工承揽合同为有效合同,徐州分公司是刘晓庆公司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加工的产品又全部被刘晓庆公司提走,故刘晓庆公司应负连带责任。
据此,本院于1996年7月22日以[1995]铜经初字第372号判决书,判令徐州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徐州化妆品厂加工费544240.4元,并支付给徐州化妆品厂部分违约金(从1995年3月1日至执行完止,按欠酬金总额每天1%计算)。刘晓庆公司负连带责任,诉讼费16291元,由两被告负担。”判决后三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当然刘晓庆也没有还钱。
■借企业集团40万不还
被法院判败诉
刘晓庆要生产“晓庆牌系列化妆品”赚大钱,却又不想用自己的钱投资,只是想借别人的鸡生蛋。晓庆牌系列化妆品生产前,其公司与徐州化妆品厂签订了委托加工晓庆牌化妆品的意向书,签订完意向书的一个多月后,她便伸手向徐州化妆品厂所在的集团公司借款40万。当时刘晓庆给前八段集团立下的字据是:今收到江苏前八段实业集团公司人民币40万元,为无利息款项,应于1994年12月31日全部归还。
到了1995年初,刘晓庆向前八段实业集团公司借钱还款日期已过,刘却丝毫没有还钱的意思,找她去要,她先是百般推托,逼得急了,刘晓庆竟然说:此款是你集团公司替你们下属企业徐州化妆品厂支付的开办费。这简直是个难以令人置信、让听者都有点脸上发烧的理由——即使徐州化妆品厂真的才开办,开办费凭什么给你刘晓庆呢?何况你当初打的借条写的是什么不是一清二楚吗?刘晓庆不管这套,再逼得紧了,刘晓庆干脆说:该款已由徐州化妆品厂还给了前八段集团公司。
被刘晓庆赖账不还的前八段集团在讨债无果的情况下,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借款不还的纠纷立案后,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前八段集团公司借给刘晓庆公司人民币4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刘晓庆公司应予归还。刘晓庆公司称借款系开办费的主张及称借款已由徐州化妆品厂归还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法院于1996年3月8日在(1995)铜经初字第371号的判决书中明确表明:“判令刘晓庆公司返还前八段集团公司借款40万元,赔偿部分经济损失68822.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诉讼费12806元,前八段集团公司负担806元,刘晓庆公司负担12000元。刘晓庆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11日做出了(1996)徐经终字第213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律文件生效。”
法律已经作出了最后的判决,但当时法律好像也奈何不了刘晓庆,说穿了,想让刘晓庆把吃进去的钱再吐出来,那真是比登天还难几分。 下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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