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不得不发生的税案
从警方角度看,有关人士说:刘晓庆案没有任何悬念。而从经济界角度,结论比较有趣--这是一桩不得不发生的税案
举报,税务机构介入,地方公安机构介入,再后公安部介入成立专案组--刘晓庆税案由此浮出水面。参与此案的警方人士反问记者,“这其中有什么悬念吗?”
在这桩被称为“动作”了不短时间的税案里,警方人士说,“(案件)办得中规中矩”。他提请记者注意的事实是:“刘晓庆于6月20日被刑事拘留,7月24日被逮捕,都是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的。”--按法律条文,一般刑拘后,3日内须决定是否逮捕,情况特殊可延长1至4日,如“重大”则可延长30日。“也就是说,刑拘后是否决定逮捕的时间是37日。”
对于令多数人疑惑的“北京市地税局将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96万元解缴入库”,这位警方人士解释说:“因为刘有偷逃税款的嫌疑,她的这些款项是‘解缴’,到税务部门的。”
“就这一案件而言,目前程序到达了‘逮捕’阶段,这是惟一可以作出的判断。”警方人士称,“我们的工作(侦查),目前还没有完全结束。”在这一阶段,“任何消息都不可以从我们这里传出。”未来明星税案是否都会由公安机构强力介入?这一问题没有得到相关人士的任何答案。
比较明星税案新闻,刘晓庆创下的“纪录”是,第一个由警方介入而办理的案件。在法院没有公开审理之前,是不是可以定罪呢?此前的毛阿敏,系由国家税务总局成立“420专案组”进行的调查。
联系这两桩明星税案,原国家财政部官员、现任亚洲开发银行经济学家的彭龙运在电话采访中告诉记者,比较跨度6年的“毛案”和“刘案”时首先指出两者发生背景不同,“毛案最终以行政处罚形式在税务系统内部处理了”,“主要是为了起到一个示范效应”。
包括彭龙运在内的许多专业人士注意到了毛阿敏偷税案立案与结案的时间点:1996年和1998年,分别是国家加强税收征管政策启动与力度加大的两个标志性时间。紧接着是中国税收征管大范围推行的两年,而个人所得税继续大面积流失,问题依然严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胡鞍钢教授指出:“2000年中国个人所得税为511亿元,只占GDP的0.6%,远远低于低收入国家水平。这说明中国税收系统对个人征税的效率较低,工薪阶层贡献占了主体,大部分高收入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并没有足额收上来。”胡的暗示是国家决策层可能会针对高收入层,加大不交税的惩罚力度。
无法确认“刘晓庆案”是否是一个动作的开始,但从政策时间上看,“刘晓庆税案确实卡在了坎上”。
“娱乐媒体对刘晓庆事件的过分关注把来自更宏观层面的推动力给遮蔽了。”一位观察者分析这种推动力应该直接来自政府决策层面。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高级国际研究学院童振源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让高层官员紧张的是近几年政府可支配财政资源的巨幅下跌。在童的研究中,“1979年,政府支出占GDP的比例为16.2%,但到了1999年只占5%,显然,这样政府将很难支付包括医疗、教育、扶贫、基础设施及环境保护在内这些极为重要的财政支出。据世界银行估计,中国每年至少短缺GDP的4.6%。”“加强税收征管之后,2000年到2001年一年内,个人所得税从511亿元迅速增长为996亿元,几乎翻了一番,而这里面,中国富人阶层所交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量的不到10%。”
“打击远华走私对税收产生的立竿见影的效果,以及现存的巨大税收漏洞让政府看到了缓解财政紧张的可能。”童振源补充说。
据称,刘晓庆之后,7家明星公司上了有关机关待查的黑名单。向逃税的富人明星开刀,由“刘晓庆税案”所产生的影响力已经浮现。
5月16日召开全国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财政部长项怀诚、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分别在会上讲话。一位官员向记者坦陈:“尽管会上只字未提‘刘晓庆税案’,但从各方面看,决策层面的意见和决心已经不能再清楚了。”
北大经济研究中心赵晓博士肯定了“加强税收征管”大政策的同时也向记者表达了他的看法,他认为,“中国市场主体的诞生是‘原罪’性质的,市场秩序的形成是一个从无到有的渐进过程,税收征管也应该是一个逐步过程。”赵强调说,“社会舆论不能把税收征管变成一种仇富运动,应该给财富一点空间,给历史一点尊重。”“穷人与富人是在一条船上,制度应该为穷人和富人共同而设”。(朱文轶 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