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屋漏偏逢连阴雨 王建中告刘晓庆侵权案开庭实录
| 2002-08-08 07:40: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王建中诉刘晓庆、靖军名誉侵权案前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由于庭上王建中提出了一些新的证据,被告律师便以不能确定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为由,请求法庭给予时间重新调查。因此,在开庭不到一个半小时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前天上午8点不到,市中院门口和第十法庭外就围满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其中最远的来自哈尔滨。30余张旁听券5分钟内被瓜分殆尽大量记者不得不在审判庭外苦候宣判结果。
8:25,一身黑衣的王建中戴一副黑墨镜在律师的陪同下进入法庭看到熟悉的记者,他还摘下墨镜打招呼。此前,王建中曾表示不会亲自出庭,对此王建中解释说,他此次又掌握了一些新证据,所以有必要亲自来一趟。在被告席上只有刘晓庆所请的南京的代理律师孤身一人。
8:30,法庭正式开庭。原告方在宣读了起诉状后提出,要求刘、靖两人立即停止对他的名誉侵权,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由侵权行为造成的490万元经济损失和10万元精神损失费,总计500万元整。
接下来,刘晓庆、靖军的代理律师汪旭东发言,他发言的核心内容是他现在与刘晓庆、靖军无法取得联系。
8:50,法官提出本次庭审将围绕两个焦点。一、两被告是否有侵权行为;二、侵权行为是否造成如被告提出的经济损失。
9:10,王建中开始逐一出示17份证据,其中9至11号为新证据,包括两份1995年刘晓庆与王建中签定的委托书,王建中与刘晓庆合作期间的媒体报道,曾经在晓庆公司供事的职员的证词,以及刘晓庆在接受电视媒体采访时的录像资料。同时有原晓庆公司发行部副经理、北京前门印刷厂负责人等证明刘晓庆曾当面称呼王建中为经纪人。
9:30,法官宣布休庭20分钟,由合议庭讨论是否批准被告延期审理的请求。
9:50,重新开庭。被告方律师表示,由于当事人无法到庭,凡涉及当事人要回答的问题,他一概不予回答,放弃对事实质证的权利。同时,他提出,对王建中提交的新证据,由于不能证实其真实性,因此请法庭给出时间进行调查取证。最终法庭认为这个请求理由正当,遂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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