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中讼刘晓庆侵害名誉权”2002年8月6日上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部分证据需庭外核实该案择日再审。上午11时,“有话要说”的王建中在钟山宾馆举行新闻发布会。(杨晞摄)
中新社南京八月六日电(王毅) 今天上午八点三十分,王建中诉刘晓庆名誉侵权一案在搁置了近十个月后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
被告之一刘晓庆此时因其所办公司涉嫌偷税已于七月二十四日被北京警方依法逮捕,其委托代理人在庭审前由此提出“先刑后民”的原则,希望法院中止审理。法院未予采纳。
南京大学法学院邱鹭风教授对此解释说,“先刑后民”只适用于同一违法犯罪行为,在此案中并不适用。
据悉,去年十月九日,原告王建中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诉状,称被告刘晓庆、靖军自二○○○年十月至二○○一年九月,多次在全国媒体上公开发表极不负责任的言论,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在公开媒体上道歉,赔偿他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四百九十万元,精神抚慰金十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此案随后转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直至今日正式开庭。
在庭审现场,原告王建中及其代理人出示了有关杂志报纸报道、证人证词、委托书共十七份,并提出原先的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人以当事人不在场,如此审案对当事人不公平为由,多次要求拒绝对当庭呈述事实指证。
一个半小时后,法庭认为因本案出现新证据且被告代理人提出因当事人不在场无法鉴定的理由合理而宣布延期审理。何时再度开庭,将由法院作出决定。
庭审结束后,王建中召开了个人新闻发布会。他说,即使现在刘晓庆没有入狱也不会来。而现时的开庭审理正逢刘晓庆涉嫌偷税被捕是“偶然的巧合”。
对于此案,南京大学法学院邱鹭风教授指出,这为中国国内经纪人市场混乱的现状敲响了警钟,文化部出台正式的经纪人条例是一种必然。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