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初,中国画界就因为动用裸体模特搞人体艺术,弄得沸沸扬扬的,最终引发了一场艺术与色情之争。那时,鲁迅就嘲笑过某些中国人的想象力,由胳膊想象到大腿,由大腿想到性……如此看来,把人体艺术跟赤裸裸的色情混为一谈在当时还是有着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现在,人类文明的进步,已经让艺术去掉了伪道德的外衣。单从裸体艺术的角度,人们已经有足够的鉴别能力去欣赏一副裸体艺术的作品。但是2月18日开庭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集》的摄影师张旭龙状告新浪网擅用其作品,并加马赛克处理一案,重又引起了人们对艺术与色情之争的关注。既然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人体艺术就已经勇敢地拉开了替色情遮羞的窗帘布,怎么到了现在,人体艺术与色情之间还会隔着马赛克呢?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摄影者认为,色情作品跟人体艺术写真有很大的差别。首先是拍摄主体,也就是被拍摄的人,艺术的心态决定了她的动作、表情的定位,止的是为了展现人体的美,包括线条、体态等;如果是抱着拍色情片动机的话,她就会表现出一种挑逗、煽情的行为姿式。其次,按照艺术与色情的划分,如果是色情,在国外就要根据裸露的部位和程度来分级,而人体艺术,走到哪儿都不用分级,因为裸体是艺术的需要。给艺术作品打上马赛克,就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
而网站则认为。关于马赛克的问题,新浪网作为网络媒体,和其他媒体性质不一样,权衡的标准也不一样,在开发新闻的时候不仅仅从艺术的角度来操作,还要考虑到受众(网民)的需求,但这个过程都是按照相关法律和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进行的。
但不管如何争论,毫无道理的应该是那块贴在艺术与色情之间的马赛克。
艺术本来是一种纯洁的精神产品,就象这本《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集》一样,被摄影者所展示的人体形象,是用展示形体美的方式,让人们能够从中得到艺术的欣赏和品味,就象汤加丽本人所说的那样,“热爱生活就要热爱自己,热爱自己就要珍爱自己的身体。”
然而,这隔在艺术和色情之情的马赛克,却破坏了人体艺术的美感。据说,网站给照片中的某些“敏感”部位打上了马赛克后,一时间议论四起,说什么的都有。也是,按照鲁迅的思路来理解,既然能由胳膊想到大腿,自然就不难由马赛克想到性和色情,这样一来,自然就改变了人体艺术的初衷。
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出写真集,但对绝大多数的人来说,除了为了艺术而展示形体外,也有一部分人是为了留住自已美丽的形体自我欣赏。当然,还有娱乐圈的明星们,不时地拿挑逗的身材,打着艺术和色情的擦边球,用身体作偶像的工具。人们可以容忍小说中极具挑逗性的语言和此处删去**字的说明,容忍电影中越来越长的床上激情和赤裸的舞台剧,为什么不能容忍艺术的裸露和形体美的完美展示呢?
此案是中国人体摄影作品的第一个侵权案,而且被告是著名的门户网站,因此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假如新浪上的照片不打马赛克的话,我就不和它打官司了。”张旭龙说。拍摄者的理由很简单,艺术不应该害羞,更不应该把艺术与色情的区别看成仅仅是隔着一块马赛克。(撰稿人:公子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