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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补缴税款超百万 呼吁当局明示缴税条文

来源:搜狐娱乐
2011年08月27日09:50
林志玲(资料图)
林志玲(资料图)

  据东方早报报道,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与税局的官司终于有了定案,判林志玲漏报三年共1735万台币(约380万人民币)的薪金,遭税局补税及罚款共819万台币(约180万人民币),法院认定这是经纪人公司给林志玲的薪水,但林志玲不服诉讼,昨天判决她要补税684万台币(约150万人民币)。身在日本演舞台剧的林志玲响应,表示尊重司法判决,立即补缴;她也希望当局对艺人缴税有更清楚的条文明示,免再有误会。

(责任编辑: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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