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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翔讨薪案一审获赔20万 驳回被告诉讼请求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1月15日09:08

  体坛“名嘴”黄健翔曾入职神州天地体育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天地),但合同未满双方就闹起官司。黄健翔对老东家提起仲裁讨薪,后又被对方告上法庭。

  昨日,朝阳法院一审宣判,判决神州天地给付黄健翔2009年8月到10月的工资20.8万余元,驳回神州天地其他诉讼请求。

  加盟神州天地年薪百万

  2008年10月1日,黄健翔已离开央视,神州天地邀请黄担任该公司副总裁并兼任创意总监,聘用期从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薪金约定每月83334元。

  2010年1月25日,黄健翔以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为诉求,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仲裁部门裁决神州天地向黄健翔支付2009年中5个月工资及补偿金共46.3万余元。

  神州天地不服仲裁起诉

  神州天地不服,向朝阳法院起诉称,黄健翔自2009年8月起擅自离职、只参与两期节目制作,导致该节目更换主持人、赞助商拒付十几万元广告费。2009年9月,公司希望黄对未到岗作出合理解释,但黄未予说明。请求法院判决神州天地不履行仲裁决定。

  黄健翔辩称,自己已依合同履行了工作职责,也没无故旷工,截止到2009年12月底,仍担任《绿茵集结号》节目的制片人,神州天地随意停发工资。

  黄健翔一审获赔仨月工资

  朝阳法院依据证据情况对黄健翔的工作时段做了划分。对于11、12月的工作情况,法院认为黄健翔没有足够合理的解释,证明他退出有足够理由,也没证据证明他为神州天地提供劳动。

  法院一审判决,神州天地给付被告黄健翔2009年8月到10月的工资20万余元,不支付11、12月的工资和25%的职员补偿金,驳回了神州天地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宋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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