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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四大雷区 代言虚假广告或被追究刑责

来源:北国网-辽沈晚报
2010年10月19日07:48

  这些雷区请明星绕行

  雷区1:医疗、保健品

  危险等级:★★★★★

  在凤凰网曾做过的网民调查“你觉得明星代言哪种假商品最过分”中,参与调查的网友中43.8%的人都将票投给了明星代言假医药、医疗类产品。

  雷区2:日化产品

  危险等级:★★★★

  刘嘉玲、郑秀文与SKⅡ,“霸王”与成龙、王菲。大牌日化产品喜好大牌明星,明星们往往以代言这类产品为荣,可广告好看,产品和口碑不好受啊!

  雷区3:食品

  危险等级:★★★

  与广大群众密不可分的减肥食品、儿童营养食品、快餐食品喜欢找形象气质俱佳的明星来代言,可90%的明星不怎么好好吃东西,他们的减肥方法更是常人不可效法的,所以当他们说 “我真的试过”的时候千万别当真。

  雷区4:教育、IT

  危险等级:★★

  成龙喜欢教育年轻人,他代言的学校广告也总是迸发出激人奋进的活力,我们相信他完全是为了做好事其次才是赚钱,但最安全的地方也有最不安的因素,哪怕是学校。

  这些经验可供我们借鉴

  韩国:预审制度防患于未然

  在韩国,政府通过预审制来规范电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韩国很多明星的身影频繁地出现在各类电视广告中,但是有关虚假广告的问题却很少发生,究其原委,很大程度上归功于电视广告的预审制。

  加拿大:代言者必须实际使用

  《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第7条对代言、推荐或证明某产品或服务广告作了明确规定,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相关信息须有充分事实依据,绝不许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处罚。

  美国:对保健品广告敬而远之

  通常来说,美容产品、保健品及药物类广告常常因为其宣称的效果与实际使用效果存在较大的差异而较易引起消费者不满,因此美国的演艺明星大多对此类广告敬而远之,避免惹上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日本:虚假代言面临失业风险

  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明星不但要向社会公开道歉,还会在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

  法国:虚假代言面临牢狱灾

  在法国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明星、名人代言广告或承担连带责任。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透露,《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该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如获通过,这将意味着,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络广告发布的监管也是修订送审稿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刘凡表示,在数字传播技术背景下,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兴起,使得中国广告业与发达国家及地区站在新一轮发展的同一起跑线上,但在互联网的网络广告发布监管还亟待规范,本次,《广告法(修订送审稿)》也对广告侵权行为做出细化规定,将加大对网络广告违法行为给消费者或者其他主体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追究力度。

  此外,新闻与媒体广告分离以及广告人员职业资格评定办法也被纳入《广告法(修订送审稿)》。

  ●2005年,刘晓庆代言番茄胶囊,涉嫌虚假宣传,成为被告。

  ●2007年,葛优代言的亿霖木业涉嫌非法传销,被5名消费者告上法庭。

  ●2008年,三鹿事件让明星齐喊冤,邓婕、薛佳凝、花儿乐队、倪萍均受到牵连。

  ●2009年,侯耀华代言十个虚假广告,被央视“三度曝光”。

  ●2009年,赵忠祥代言的电视购物广告“长城利脑心”、“复方咳喘胶囊”被曝光为非法广告。

  ●2010年,成龙、王菲陷入涉嫌“致癌”的霸王洗发水风波。

  

(责任编辑:梁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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