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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评选章程

来源:搜狐娱乐
2010年06月01日17:24

  概况

  上海电视节是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具有比赛性质的国际性电视节,每年六月举办一届,为期5天。第十六届上海电视节将于2010年6月7日-11日在上海举行。

  上海电视节由“白玉兰”奖国际电视节目评选暨优秀节目展播、“白玉兰”国际电视论坛、国际影视节目市场和国际新媒体与广播影视设备市场组成。

  第一条 奖项设置

  一、电视剧:

  1. 电视电影/系列剧:电视电影金奖、电视电影银奖、最佳导演、最佳编剧。

  2. 连续剧:电视连续剧金奖、电视连续剧银奖、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女演员、最佳男演员。

  二、纪录片:

  社会类纪录片金奖、社会类纪录片银奖、历史文献类纪录片金奖、历史文献类纪录片银奖、自然类纪录片金奖、自然类纪录片银奖、亚洲纪录片金奖、亚洲纪录片银奖。

  三、动画:

  国产动画片金奖、国产动画片银奖、最佳国产动画片创意、海外动画片金奖、海外动画片银奖。

  * 三大类别均不定期设置评委会特别奖,以褒奖对行业具有特殊贡献的作品

  第二条 节目类别

  一、电视剧类

  1.电视电影/系列剧:

  为电视播出制作的电影,片长一般在7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内。允许电视系列剧以独立成章的一集报名,要求系列剧独立报名的一集能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与其它剧集除人物之外没有关系。

  2.电视连续剧:

  指分为若干集连续播放、情节连贯的电视剧。20集以内的电视剧请寄送第一集、中间任意一集以及最后一集。20集以上的电视剧请寄送第一集、中间任意二集以及最后一集。

  二、纪录片类:

  1)社会类纪录片:展示人类社会活动的纪录片,片长一般在90分钟以内。

  2)历史文献类纪录片:展示历史人物或事件的纪录片,接受各种制作手法,包括剧情类纪录片形式,片长一般在90分钟以内。

  3)自然类纪录片:描述大自然中生物和景观等的纪录片,片长一般在90分钟以内。

  三、动画类:

  为电视播出制作的动画节目,可以是系列动画中的一集,也可以是单本动画节目。

  四、归类:

  节目的最终归类由上海电视节选片委员会参照报名公司意向作出决定。

  第三条 报名条件

  一、参赛电视电影、纪录片和动画节目须符合下列标准:

  1)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20日期间制作完成并在电视台播出。

  2)非英语对白或解说的节目必须打有英文字幕。

  二、参赛电视连续剧须符合下列标准:

  1)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在电视台首播的剧目。

  2)若在2010年3月20日报名截止日尚未播出的剧目,请在寄送像带时提供由播出电视台提供的播出证明。

  三、节目前后和中间不含任何广告。

  四、节目由拥有该节目版权的个人或团体选送。

  五、合作制片的各方需确定一方为送片方。

  第四条 节目资料

  一、 节目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20日。

  二、 所有选送节目参赛、参展的个人或团体,必须详细填写节目报名表。

  三、 下列报名节目资料必须于截止日前寄达组委会。

  1. DVD、Betacam-SP 或IMX像带

  2. 中英文节目简介

  3. 节目剧照5张

  4. 演职员表

  四、 非英语对白的节目,必须打有中文或者英文字幕,字幕由报名者负责制作。

  五、 获得参赛和展播资格的节目,组委会将会书面通知选送节目的公司,公司应按照节目报名表中所列的要求,将与节目相关的宣传材料尽快寄达组委会。

  六、寄送地址:

  上海电视节组委会

  上海市威海路298号上视大厦B11楼

  邮编:200041

  电话:021-62537115

  传真:021-62552000

  E-mail: zhangwq@stvf.com或 wangxin@stvf.com

  第五条 录像带

  一, DVD、BETACAM-SP、IMX录像带仅接受PAL制式。

  二, 节目录像带和资料请通过快件形式寄到上海电视节组委会,寄送费用由报名公司自理。

  三, 在上海电视节组委会收到节目录像带到返回这段时间,像带由我方负责妥善保存。若发生遗失或损坏,上海电视节组委会只负责录像带本身费用的赔偿。

  四, 在送片方的要求下,寄至上海电视节的Betacam-SP、IMX像带,将于当届电视节结束后寄回,运费由组委会承担。

  第六条 评审

  一、选片:

  由电视界业内专家组成的上海电视节选片委员会将对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节目进行审看,从所有报名节目中确定参赛节目名单,并于五月通过媒体对外公布。

  二、终审:

  上海电视节组委会将聘请业内专家组成“白玉兰”奖国际评委会。评委会的成员在商业上和制作上都不能与参赛的节目有任何关系,组委会代表将出席评委会的讨论和评选,但没有投票权。

  三、颁奖:

  “白玉兰”奖评选结果将于2010年6月11日第十六届上海电视节颁奖典礼暨闭幕式上宣布。获奖节目代表将获得上海电视节组委会颁发的奖杯和证书。

  得奖节目的共同制作人可申请购买额外的奖杯,但必须向电视节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认可。 

  第七条 电视节放映

  一、 为满足电视节来宾的要求,便于商业交流,同时对选出的优秀节目进行宣传,电视节将在国际影视节目市场内,为来宾和记者放映参赛和展播的节目。国际影视节目市场为专业市场,仅电视节注册来宾可以入内。

  二、 如报名者没有提供节目片段,组委会有权免费使用不超过3分钟的报名节目片段用于电视宣传。

  三、 组委会有权选择优秀的报名节目,在征得报名者同意后,于电视节期间在电视上作一次性播放。

  四、 组委会有权对获奖节目进行复制,仅用于文献保留,不进行任何商业使用。

  第八条 节目代表

  一、获得参赛资格的电视剧、纪录片和动画片,组委会将邀请该片导演、演员或主创人员出席电视节及闭幕式领奖等活动。

  二、受到组委会邀请的人员,最迟应在电视节闭幕式前一天抵达上海并出席颁奖典礼。

  第九条 接受

  一、凡报名参加上海电视节,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规则。

  二、电视节组委会负责修订和解释本规则。

  三、若本规则的英文章程与中文章程发生冲突,以中文章程为准。

  
(责任编辑:宋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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