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俞亮鑫)昨天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已故著名导演谢晋的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兄弟名誉侵权案进行二审审理,双方律师经过2小时三轮的激辩后,法院当庭作出宣判:驳回宋、刘两人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由本报率先报道的名誉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还了一代电影大师谢晋的清白。
昨天,许多媒体记者和社会人士前往法院希望旁听,但由于事前没有与法院方取得联络而无法入场。本报记者入场时也进行了严格安检,场内旁听者仅寥寥10多人。
昨天二审引人注目的是,宋、刘两人又换了两个新律师,并自己推翻了一审时自己辩称的博客文章是黑客所为的说法。网络出示的证明表明,诽谤谢晋、刘晓庆的博文上传时,根本没有发生过黑客攻击行为,而且,博文上传要有密码。由此,宋祖德律师只得改称宋是“娱乐大王”,称“娱乐并非史实,忽悠是娱乐的最大特点”,那些刊载了娱乐博文的媒体、记者把忽悠材料冠以是“新闻采访”,由此造成诽谤后果应由媒体和记者自己负责。
徐大雯律师富敏荣当庭指出,宋、刘两人想赖账,先是赖黑客,后又赖记者,但博客是他们的,记者采访的也是他们,电话中出现的声音也是他们,连记者拨打的电话都是他们的……所有证据都证明是宋、刘两人所为,想赖是赖不掉的。
上海二中院在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二审法院认为,宋、刘两人应对自己博客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二审法院认为,宋、刘两人构成对谢晋名誉的共同侵权,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