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祖德无新证据,要求将7家媒体追加为共同侵权人谢晋遗孀徐大雯
本报讯 宋祖德、刘信达因不服在谢晋名誉侵权案中的一审判决结果,于1月4日提出上诉,该案件二审将于2月1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9年12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谢晋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宋祖德、刘信达败诉,宋祖德兄弟需赔偿谢晋遗孀徐大雯各类损失近29万元。宋祖德兄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除陈述了6点上诉理由及2项诉请外,还要求将7家媒体追加为共同侵权人,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此案在1月20日举行了证据交换,宋祖德兄弟及其代表律师均未出席,也没有提供新的证据。宋祖德表示对官司很有信心,不担心输,并说可能会亲自出庭。
对于宋祖德兄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谢晋遗孀徐大雯在二审答辩词中写道:“一审开庭时"赖黑客",二审开庭前"赖记者",但无论其如何百般抵赖,其实在本案中都是徒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