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怒告涉其感情隐私书籍 胜诉获赔45万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8日15:08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八日电(记者于立霄)中国著名导演张艺谋因不满某书籍对自己感情隐私等细节的描写,一怒之下将华夏出版社和作者告上法庭。八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两被告严重侵害了张艺谋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故停止该书再版发行,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张艺谋各项损失四十五万元。
经庭审核实,被告黄晓明所著的《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一书封面为张艺谋肖像,肖像下方署有“张艺谋”字样的手写签名。该书内容涉及原告张艺谋婚姻家庭、个人情感、事业成就等诸多方面。其中书中许多章节直接描述了张艺谋婚姻生活及感情纠葛,且多以“他或张艺谋说”的描述方式出现。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书中大量涉及侵犯张艺谋的隐私权,侵犯了张艺谋的名誉权。书中借“张艺谋之口”,大幅渲染披露张艺谋的情感纠葛,均未经张艺谋本人确认。同时,两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实该手写的“张艺谋”签名系张艺谋本人所签,故法院认定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原告张艺谋的姓名权。
张艺谋的代理律师佟洁表示,该书将近三分之一的内容写了张艺谋的家庭生活、感情经历、成长历程。尤其明显的是,从第三章到第六章,大量描述了张艺谋和巩俐之间早已过去的感情。这些内容结合张艺谋封面的肖像以及他的签名,足以给读者和社会造成严重误导,认为该书得到了张艺谋的授权。作者以这样一种方式出版这样一本书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针对作者黄晓阳提供的证明均有出处的证据,佟洁认为,这恰好证明了书中大部分内容是从网上或者从其他区渠道道听途说七拼八凑而成的。而书中涉及张艺谋隐私的部分,并没有写明“据某某回忆”或“某某书所示”,而是直接成了“张艺谋说”,造成的误导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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