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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聚众斗殴获刑六年 辩护律师倾向于上诉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28日08:42
图为臧天朔。(资料图片)

  
  歌手臧天朔聚众斗殴罪名成立,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昨天,臧天朔在市二中院接受审判,其辩护律师称,臧天朔听到判决时表情平静,律师倾向于上诉,但最终决定权还在臧天朔本人。

  对臧天朔的一审宣判地点选在市二中院第二法庭,法院内戒备森严,所有走廊均设法警看护,无关人员不得通行。在被告人必经的走廊两端,各设一名法警进行拦阻,即便是法院工作人员也被要求绕道而行,外部人员更是无法靠近。

  9时许,被告人家属和辩护律师获准进入法庭。据了解,臧天朔的家属无人到法院旁听宣判,只有辩护律师到庭。

  9时30分许,宣判开始,审判长用了约15分钟宣读了判决书。法院认定,臧天朔聚众斗殴罪名成立,且系首要分子,应予惩处。鉴于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及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在对其量刑时酌予考虑,最终处以有期徒刑6年。其得力马仔——吉林省无业人员吕长春,则被认定在廊坊命案中是打架的起意者、组织者、带头实施者,因他还涉及另外一起聚众斗殴犯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据了解,整个宣判过程中,臧天朔表情平静,没说一句话。直到被带下法庭时,他也没有什么表示。

  被害人反应:即使补偿也不会彻底原谅

  此案开庭时,在廊坊械斗中的死者家属和伤者曾到庭向臧天朔等人索赔共计约80万元。对此,臧天朔当庭表示同意补偿,但强调自己不认罪,只是出于对死伤者表示同情,称毕竟此事是因他的“朋友”迪吧引起。

  昨天,记者在宣判现场未见到死者家属和伤者。臧天朔的律师罗延京说,在宣判前,按照臧天朔的个人意愿,其家属已拿出29万元对案件受害方进行了补偿。法院判决也指出,法院在量刑时已考虑到臧天朔积极赔偿死者、伤者和家属,并获得对方谅解的情节。

  记者联系了此案伤者之一的王先生,他向记者证实了此事。他说,几天前,他经法院通知,前去签了一个民事调解书,“不过钱还没拿到,要等一周左右”。王先生向记者询问了臧天朔的一审刑期,听到是6年的答案后,他说:“6年应该是他应有的惩罚,我当初预测是5到10年,要是低于5年的话,我就不能接受。”

  王先生是在当年械斗中被打伤的无辜路人。回忆起6年前的斗殴场面,他仍心有余悸,“简直就是从鬼门关回来的。”王先生说,当年,吕长春等近百人开着十几辆面包车到达廊坊火车站广场,下车二话不说见人就砍。20多岁的他当时路过广场,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就被面包车上冲下来的打手砍倒在地。他挣脱跑开后,又被打手抓回,背和腿都挨了数刀,胳膊被打断,门牙也没了。后来,他还被拖进迪吧,打手们弄清他不是迪吧人员后,又将他扔了出去。

  “一开始我恨不得杀了他”,王先生说,他住院治疗了半年才出院,多年来没拿到一分钱赔偿,现在他还装着假牙,满身疤痕。“不过时间长了,最初的怨气也基本磨灭了。”王先生说,现在,臧天朔主动给了他补偿,让他多少平衡了,“但我心里不可能彻底原谅他的”。

  现场:记者苦守难拍臧天朔

  宣判定于9时30分开始,但法院并未允许记者到庭采访。很多摄影和摄像记者提前两个多小时就赶到法院周围,希望能在囚车到达时拍到臧天朔。一些摄影记者说:“领导下了"死命令",一定要拍到臧天朔本人。”不过,记者们最终未能如愿。

  三辆囚车于7时50分许开进法院后,并未按往常路线驶往被告人下车地点,而是开到另一个提押通道门口,并采用倒车方式直接将囚车后门顶在通道口,臧天朔等被告人由此下车,守在院墙外的摄影记者根本无法拍到任何一名被告人。

  此案于10月14日开庭时,本报记者曾在法院南侧的居民楼内独家拍到了走下囚车的臧天朔,这一次有很多摄影记者也都蹲守在那里等待拍摄,结果连个车影儿都没拍到。

  宣判后,摄影记者又等在法院周围,希望能在囚车离开时通过拍车玻璃试试运气,但车队出门后根本未做停留,而是呼啸驶离,记者们最终未能如愿拍到臧天朔,失望而归。

  黑白两色臧天朔

  >>歌手臧天朔:流行乐坛实力派唱将


  臧天朔于1964年3月6日生于北京,6岁起先后师从四位老师学习钢琴;1981年开始在北京各专业文艺团体打短工;1983年起先后参加、组织“不倒翁”、“白天使”、“1989”等多支乐队。他是中国流行乐坛上实力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作品有《朋友》、《分别的时候》等。

  >>罪犯臧天朔:聚众斗殴案首要分子

  法院一审判决查明,2002年间,臧天朔与孙宝和(已判刑)因经济纠纷不再合伙经营河北廊坊的迪吧,孙宝和于2003年1月将所持迪吧的股份转让他人。同年6月20日晚,孙宝和以索要尚未支付的部分股份转让款为由,带领多人前往迪吧,因遭到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孙宝和遂与迪吧总经理吕长春电话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后吕长春赶到北京臧天朔经营的酒吧,与臧天朔商议该事。在臧天朔的授意下,吕长春纠集近百人持砍刀、铁管等凶器,于同月21日凌晨驾车到河北廊坊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二十余人械斗。此次斗殴中有1人死亡,3人轻伤。

  法院认为,臧天朔与他人产生矛盾后,授意吕长春纠集多人持械斗殴,并在斗殴中致1人死亡,3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首要分子。

  律师讲述

  庭审后,臧天朔的辩护律师罗延京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介绍了此前未披露过的一些情况,透露了臧天朔在押期间的情绪反应。对于一审判决,他个人认为量刑过重,倾向于上诉,但他表示,最后的决定权还在于臧天朔本人。

  臧天朔律师:“每次会见,他都很平静”

  称有利证据未被采纳


  罗延京说,此案开庭时,他曾提供了两部分对臧天朔有利的证据,但法院判决时并未采纳。“一部分是同案吕长春在侦查和起诉期间的证言,另一部分是臧天朔舅舅等人的证言。”

  此案开庭时,吕长春当庭指证称臧天朔指示他“谈得拢就谈,谈不拢就打”,但罗延京说,其实吕长春在侦查机关供述时,后面还有一句话,即“谈得拢就谈,谈不拢就打”并不是臧天朔的原话,而是他个人的理解。罗延京认为,吕长春此前供述基本稳定,他当庭翻供闭口不提后半句,并不能自圆其说。

  罗延京还称,他当庭提供了臧天朔舅舅和一名臧天朔雇用的酒吧经理的证言。他们均证实,事发当天,臧天朔曾让他们到廊坊,并嘱咐事态如果控制不住就报警。罗延京认为,臧天朔主观上有避免冲突发生的表示。但他称,这些对臧天朔有利的证据,未被采纳。

  是否上诉由臧天朔定

  对于臧天朔一审被判6年徒刑的结果,罗延京认为量刑过重。他说,开庭时,他为臧天朔做了无罪辩护。作为辩护律师,他个人倾向于上诉,并认为臧天朔上诉的可能性很大。不过,毕竟在法庭上还没有和臧天朔沟通,罗延京也强调具体意见还要等会见臧天朔之后再做决定,“是否上诉的决定权在于他本人。”

  不过,罗延京也说,从宣判的现场看,臧天朔表现得很平静,他认为,臧天朔应该对不同结果都已经有数了。“之前我已经就各种不同的结果给臧天朔做过详细的分析和解释,他应该有心理准备。”

  每次会见表现很平静

  除了庭审和判决,罗延京也提到了臧天朔被羁押后的情况,他说自己会见了臧天朔二十几次,“每次会见,他都表现得很平静”。

  “臧天朔最初被拘留时涉及的罪名不是聚众斗殴,而是窝藏包庇”,罗延京说,当时,警方认为臧天朔于械斗发生两年后,为在逃者吕长春提供了住处。“臧天朔对此非常不理解,他说斗殴的案子在廊坊法院已经判了,吕长春没有牵扯其中,不是罪犯,所以才给他提供住房。”

  被批捕后,臧天朔涉嫌的罪名变成了聚众斗殴。“对这个罪名他更无法接受了。”罗延京说,每次会见,臧天朔都会向他强调自己没有指示吕长春去打架。不过,据罗延京说,会见时,臧天朔并没有激烈的情绪反应,“他一直表现得很平静,也没有提到他在看守所的生活。”罗延京还说,臧天朔的家属一直也没有太多表示,“他们不具备专业能力,完全按法律规定委托律师进行工作。”

  本报记者任峰涛摄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裴晓兰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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