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臧天朔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指控,臧天朔与孙宝和(已判决)于2002年在河北省廊坊合伙经营“朋友”迪吧,并于2002年底聘用吕长春为该迪吧总经理。
后臧天朔与孙宝和产生经济纠纷,孙宝和退出经营,并于2003年1月将持有的股份转让他人。
2003年6月20日晚9时许,孙宝和以索要股份转让款为由,带人前往“朋友”迪吧,遭迪吧副总经理鞠志明阻拦。孙宝和于是给吕长春打电话,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随后,吕长春前往北京与臧天朔商议并在其授意下,纠集近百人持砍刀等凶器来到廊坊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20余人发生械斗,造成孙宝和一方一人死亡、多人受伤。
公诉机关认为,吕长春与臧天朔均系首要分子,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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