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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娱乐周刊:侯耀华是新时代的神农氏?

来源:南都娱乐周刊
2009年11月11日17:04

  古有神农氏,今有侯耀华。两者相同之处是皆向大众推荐很多种药来吃,不同之处是前者的药有效,后者的则有毒。对于刚颁布不久,惩罚代言假货明星的法例,包括冯小刚在内的多数明星都草率地表示出质疑,其首要观点是明星没有检验其代言产品真假的义务。这个论调恰好站在了“证言广告”的反面——“证言广告”是以美国为首的多数发达国家相关名星代言广告法规的基本精神,即“广告词必须反映代言人真实的意见、想法和使用经验”,明星的代言行为必须建立在其切身验证了代言产品为真的前提之下。

  “尝百草”三字生动证明,神农氏正是“证言广告”的表率人物,若其后人侯耀华也同样要求自己——确实身体力行、对症吃药一一吃过他所代言的那十余种药的话,我查了下药效:除了遭受高血压、哮喘、免疫力低下、结肠炎、肛瘘和便秘等症的折磨之外,生殖系统已基本烂没了,你能想到的是电线杆贴过的一切男性性病被一个人不客气地一揽子患了。

  这当然不合理,就像小S爱吃二流速冻水饺、刘德华爱穿三流内地男装一样不合理。须强调一点,内地男装再丑也穿不死人,速冻水饺再香也医不好病,药物则不同,因为它事关人命。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的广告代言法里对药品代言管理尤严,对违者的惩罚也尤重,如影星菲德勒尔为一种治疗十二指肠溃疡的药物代言,被查出虚假代言后,除上缴150万美元的代言酬金外,另被罚款5万美元,并3年内禁止参与拍摄任何媒介广告。英国政府则干脆禁止代言药品的明星在广告中发出任何褒扬之词。

  由此,国外明星对药物类广告的代言多是敬而远之;在中国,尽管相关明星代言的法则依旧查不明责不重,但不同类别的产品的代言风险性还是有轻重之分。以侯耀华为鉴,药物不可代言,多达十余种的药物万不可代言——假如“证言广告”在中国果然实行的话——多达十余种的壮阳药更是万万不可代言。

责任编辑:布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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