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演员侯耀华代言的亚克口服液、澳鲨宝胶囊、渭肠益生元等10则广告均未经批准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1日,中国广告协会有关负责人在“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中,点名曝光了侯耀华的行为。并呼吁各界明星、广告代言人,承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虚假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之代言的明星无疑是有责任的。但从现实来看,对这种行为,有关部门仅仅停留在“规劝”的层面,也没见一个明星为之付出“代价”。
回过头来想想,十则违法虚假广告何以都找上了侯耀华?表面上看去,这似乎是一种巧合,其实不然。侯耀华再怎么“见利忘义”,也不太可能出现连续为十则违法广告代言的情况;而退一步讲,纵然是侯耀华利欲熏心,如果在监管和审查这两个环节“执行”有力,侯耀华代言的十则广告又怎么会全系违法违规。所以就事论事,“侯耀华代言十则违法广告”,该被“打板子”的,绝不止是一个侯耀华。
涉及明星代言广告的相关法律当然有完善的必要,明星的社会责任感也需要加强,这些都是无需辩论的事情。只是法律的完善需要时间和过程,在当下的管理和法律制度语境下,只要广告的行政监管和发布审查程序都能做到依法贯彻落实,并严格责任追究和惩处机制,我想,明星虚假代言事件即使不能完全禁绝,也会大幅降低,不至于发展成为“社会公害”。
违法广告,首先广告本身是违法的,其次才是虚假代言,不能因为有“明星代言”的存在,就混淆了这个概念,更不能因为某些明星缺乏社会责任感,就将更重要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缺失置于关注的视野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