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竟然出现在了10个虚假广告中!前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出通报,指出著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侯耀华回应称“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不过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表示这种“作假不容易”。记者昨日多次致电侯耀华,但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又发去短信询问他是否打过这些广告,不过并未得到任何方式的回复。
侯耀华: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
根据中国广告协会昨天发出的通报,著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据介绍,这些产品包括澳鲨宝、伯爵养生胶囊、杜仲降压片、黄金九号、康大夫茶愈胶囊、渭肠益生元、亚克口服液、加拿大V6胶囊、角燕G蛋白、方舟降压仪。以上产品中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均未经行政许可部门批准,均使用演员做主持,使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且均含有其他违法内容。通报指出,以上10个产品广告多次被投诉,消费者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包括所谓主持人在内的代言人,不负责任、见利忘义、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造成消费者物质、精神和身体损害的行为,进行了鞭笞。此外,以上10个产品广告先后或分别被浙江、辽宁、山西、河北、江西、湖北、甘肃、江苏、四川等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查处。
对此,侯耀华回应说:“你说的这些广告我都没什么印象,必须明日核实后再回应。不排除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有一次我在街上看到有个黑芝麻糊的广告,上面居然有我的代言照片,而我从未听说过,更不可能是我拍的广告了。”侯耀华还称自己要维权:“我遇到过有人用我主持的健康访谈节目截取视频,经过一些技术处理制作电视广告播了。我还不知道找谁维权去呢。”
中国广告协会:作假不容易
记者联系上李方午主任,他表示他们的通报只是指出该产品的广告违法,对于侯耀华说的有人滥用他的名义做广告的说法,李主任表示不容易:“我们指出的这10个广告,除了黄金九号我只是看到了带有播出电视台标志的图片外,其他9个我都看到了视频,都是10到15分钟的视频,在这些视频中,侯耀华还提到了产品的名字。又不是平面广告,平面广告只要把他公开露面的照片拍下来就合成了,这种视频作假不容易。”李主任表示代言了10个这样的虚假广告,影响实在不好:“作为名人,做一个这样的广告法理不容,但是我们在情理上还可以原谅,有可能是疏忽了。但是一个名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去做这些广告,造成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
侯耀华代言的其中一个产品就是方舟降压仪,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联系上该产品的研发公司湖南省凯达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一位尹姓工作人员接听了记者的电话,记者询问他们是否找过侯耀华做过广告,这名工作人员回答说:“做过呀。”对于侯耀华所说的有人滥用他的名义做广告一说,工作人员哈哈大笑说:“那是开玩笑吧,那可能吗?”记者再次追问是否冒用了侯耀华的名义,对方则回答说:“谁说的话,那能弄虚作假啊?”这名工作人员再三强调表示他们的产品是正规产品,安全可靠。
记者在网上找到了一段长约12分钟的方舟降压仪的广告,侯耀华果然出现在广告中,他不仅提到了方舟降压仪的名字,当拿手表做实验证明该仪器所具有的磁场时,侯耀华还走到现场观众前去展示效果。
律师意见:最重可能会坐牢
那么明星现身虚假广告究竟会负上怎样的法律责任呢,记者就此联系上成都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施杰律师。施律师表示,除了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外,在其他领域并没有相关法律条款约束明星的行为。“《广告法》主要是针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发布了虚假广告追究的是他们的相关法律责任,而对于出现在虚假广告中的明星,他们要负什么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有上海媒体采访了一位名叫杨永涛的律师,他则认为,《食品卫生法》中对违法食品的广告宣传做了规定,如果确定消费者因为这一食品造成身体上的损害,代言人需要依据损害程度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此外,由于保健品、药品属于特殊食品,一旦发生问题,将对消费者身体造成更大损害,因此如果确定产品为假药,给消费者身体带来很大程度的伤害,那代言人将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为此付出坐牢的代价。
中消协:名人广告代言
将纳入法律管理范围
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在南宁举行的第16届中国国际广告节之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上透露,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对名人广告代言问题进行规范。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介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1994年颁布,并未对名人广告代言问题作出具体规范。“消费者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恨之入骨。”他说,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增设条款,对名人代言广告行为予以法律规范。针对当今媒体上频频出现的不实广告,杨红灿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不仅损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还会导致社会的信任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