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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出庭告《壹周刊》 旁听市民:好漂亮呀!

2009年08月12日09:3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余乐
图为林志玲离开法院
图为林志玲离开法院

  前天,林志玲现身台北地方法院,控告台湾《壹周刊》。难得“台湾第一美女”林志玲现身法庭,吸引大批市民及追星族到场旁听,争睹名模风采,需要警察维持秩序。

  本报讯 前日,穿上白色连衣裙的林志玲,在胞兄林志鸿及两位律师陪同下,为自己控告台湾《壹周刊》的官司出庭作证,吸引大批法院员工、市民及粉丝围观,最后需要警方到场维持秩序。有市民见到名模林志玲的风采,当即忍不住大叫:“哇!仙女啊!好漂亮呀!”也有人在场议论纷纷。

  审讯期间,勇敢捍卫自己利益的林志玲,听到对方律师的辩词时,紧张得瞪眼抿嘴。林志玲在法庭上强调,“家”应该是最能保有个人隐私的地方,《壹周刊》刊出她新居照片后,她一度担心屋内被装窃听器、针孔摄像机等偷拍设备,不但让她在家里战战兢兢,还要找人来重新检查室内安全。《壹周刊》的律师则一再质疑林志玲,指她觉得不安是个人“主观”想法,林志玲立即反驳称,想要维护每个人都拥有居住空间最大隐秘性的保护,该周刊的报道与她个人坚持理念背道而驰,对她一直努力经营的正面形象有所伤害。

  聆讯结束后,法官询问林志玲要不要领取证人车费,一心只为取回公道的林志玲干脆拒绝,但为免被大批影迷包围,她需要由法警护送上车。

  林志玲三告《壹周刊》

  ●2005年11月:由于香港《壹周刊》多次大字标题直指林志玲隆胸,林志玲觉得有关报道影响其声誉,及严重影响自己代言美胸广告的公信力,所以与香港经理人公司入禀控告《壹周刊》,要求还她一个清白。

  ●2006年4月:林志玲与绯闻男友言承旭的合照,因被台湾《壹周刊》以非法手段取得并予以刊登,兼且影射二人有亲密关系,她即控告台湾《壹周刊》总编辑及相关记者。

  ●.《壹周刊》2006年5月刊登林志玲台北市百达富丽豪宅装潢照片,称她陷入“马桶小开”邱士楷、男星言承旭的“三角习题”,并指林宅装潢格局是要“短时间内钓得金龟婿”。事后,《壹周刊》遭林志玲控告侵入住宅及加重诽谤罪,撰稿记者、副总编辑等被起诉。

  
(责任编辑:D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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