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艺人梅艳芳争产案已届尾声,代表梅艳芳母亲覃美金的大律师,昨天在香港高院作结案陈词……[我来说两句] |
律师指根据医生证供,阿梅在签署遗嘱文件时,应已陷入“肝昏迷”状态,有可能影响她的精神能力,故认为阿梅2003年12月所签下的遗嘱并不稳妥,要求法庭宣布该份遗嘱无效。
代表梅妈的大律师陈词指按医生证供,阿梅在2003年12月3日签署的遗嘱文件或已在“肝昏迷”一期的状态。另根据庭上证供,认为不足以证明阿梅当时有意成立信托基金。律师又指根据阿梅最终的意愿,是想令母亲有足够的生活费,并无指明梅妈每月只可获7万元生活费。要求法庭认证阿梅遗嘱的妙境佛学会的大律师,将于今天作结案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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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告方认为梅艳芳立遗嘱时神智清醒,有认知能力.梅艳芳在养和医院的主诊医生、同时也是梅艳芳遗嘱和信托合约见证人之一的张文龙医生提供了关键证据...
08-04-1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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