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看起来必赢的官司,一个在法庭上庭审过程中明显占上风的官司,一个从法理上和学术上都有充分证据的官司,一个几乎所有资深的法学家都认定不该输的官司,输了!这既出乎许多善良人的意料,又在一些人的意料之中。
败之不明,理之有曲。《艺术评论》被宣科诉求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上赔礼道歉。可应该怎么赔理?怎么道歉呢?难道《艺术评论》应该恭恭敬敬地说:宣科大师,我们不该批评您,不该说您的“纳西古乐”是您不负责任的拼凑,应该顺着您的口吻说您的纳西古乐源远流长,始自唐朝,玄宗亲创……是您慧眼独识,发现挖掘重新创作?
是不是《艺术评论》应该这样道歉:我们没有像现在许多独门物件做广告时常说的“祖传秘方,密不示人”那样说您的“古乐”,是我们的大不敬?
是不是应该这样道歉说:我们没有说您的乐队诸老,个个身怀绝技,不仅能识得工尺古谱,还吹得一手好白沙细乐,余下音乐更不在话下……也是我们有眼不识泰山。
我们是不是应该道歉:我们学者嫉妒您的成就(像您说得那样),忽视您的成果,没有您学术水平高,也没有您研究得深——您日理万机的空隙,顺手一干就比我们研究几十年的专业人士好——因而犯了胡乱剖析的错误?把一个真宝贝说成了假物件,冠以“东西”,污人清白?
总之,我们是不是应该道歉我们没有把您的成就说成“中国独有,世界无双,地球名人,贡献绝大”?
这样道歉行吗?这样道歉宣科先生接受吗?整个中国学术界和文艺批评界接受吗?整个新闻界接受吗?
我们不知道怎么道歉。
这是严肃的、想为国为民做点事的媒体的悲哀:媒体行使批评权利却屡屡成被告。其实《艺术评论》并不想成为这样的急先锋,她小心谨慎,不造势,不炒作,创刊之始,选择在文化界负面影响很大、而且其真假在音乐理论界已有定评的“纳西古乐”进行剖析。作者是研究云南民族音乐几十年的著名学者吴学源。这是他们箭不得不发,理不得不说的愤懑之作——全国每年几十万人不明就里地受这样的“纳西古乐”“熏陶”,一熏十几年,知道来龙去脉,明白事情就里的音乐理论家其心何堪?
对这样的呕心沥血的严肃的学术之作,有关方面在判定的时候,既不考虑该文章的实体,也不考虑引发这篇文章的原因、过程和结果,更不考虑文章的抨击之于宣科先生的表现以及他的“纳西古乐”是否一致,以及文章的内在逻辑关系是否合理,而在茫茫数万字中就挑出了“东西”两个字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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