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Bigstar》的记者又被某电影剧组打了。前晚,听到这个消息时,我半开玩笑地对“明星”的主编说,做你们的记者未免风险太大了吧?不是被告就是被打。他苦笑。《明星》做事的风格是有点奋不顾身的,这在他们的形象广告上看得出来。那篇广告上半部分是一张南方都市报摄影记者拍摄的著名画面:一个浑身泥浆、手拎相机的摄影记者的下半身,这幅当年的获奖作品拍摄于抗洪抢险前线。《明星》把它拿来作为自己的广告,并且在下面配上意味深长的一段话:“在那一时刻,为了心中的这份职责,他藐视一切困难,他不惧任何风险,中国的娱乐新闻,同样拥有这样的记者。”这个形象广告,表达了他们的理想,也宣示了他们的做事态度。做娱乐新闻硬是做成了“南丹矿难”。所以,再次听到这样的消息时,我并没有感到太多的惊讶。
这已经是不知第几个“倒霉”的记者了,不光是《明星》。当记者被拒、被打司空见惯,要不,这一行怎么就跟警察一样,成为“最要命”的高风险职业之一呢?不过,在我们的印象里,风险中并不包括娱乐记者,尽管香港的“狗仔队”行为方式也颇具风险。现在,这个印象必须刷新了,因为,从去年以来,在采访中遭到人身攻击的娱乐记者屡见报端。去年11月,两位大连的记者在采访《疑神疑鬼》剧组时惨遭暴打,其中一位还被打断了鼻梁骨。那件事之后,我写过一篇《守住游戏的底线》的评论,对所谓的“偷拍”和“剧组暴力”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要说的话在那时已经说过了。
但是现在还是有话要说。当一件事偶尔发生一次的时候,我们顶多是谴责一下,当同样的事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的时候,就必须引起警惕了。典型如“片场偷拍”、“剧组打人”这样的事情,就是因为缺乏一个有约束力的游戏规则,换句话说,是法律的缺席。
《明星》上一次的“偷拍”对象是《十面埋伏》,双方起初都态度强硬地要对簿公堂,最后是以和解告终,看上去似乎是以《明星》的服软而收场,但法律专家也说,真打官司,谁输谁赢还不一定,因为法律在保障记者的采访权利和电影的商业利益之间,没有明确的说法。
上个月,成都某报正式将《十面埋伏》告上了重庆永川市人民法院,原因还是因为记者采访被打。案件审理结果不得而知,但充其量只能算是人身伤害案件,结果不外乎道歉、赔偿,没有更多意义。然而,不是告上法院,恐怕连这点结果都捞不到,看看现在发生的这起事件就知道了。当地权力机关又是因为怕“影响不好”,要息事宁人了。
立法保障记者采访的人身安全已经呼吁了很久,但是,回应似乎是遥遥无期,但采访却是要继续。那么,以《明星Bigstar》的做事方式,我想,恐怕就还有记者被打的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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