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随着余秋雨先生《借我一生》的出版,传媒间又掀起了一拨“批判余秋雨”的热潮,有的报纸还以“调查当年同事”的方式指正余秋雨先生记忆“不实”,又一次制造了对余秋雨先生的巨大负面影响,成为目前全国令人注目的文化事件。 但是,我作为旁观者,对这样的调查产生了重大疑问。 疑问之一,是名单。调查的名单是怎么出来的?这些人具有法律上的可信性吗?这样的“调查报告”在全国媒体上公布于世,是一个需要承担重大法律责任的严肃事件,尤其是针对一个重要文化名人、卸任高校校长,更是如此,因此不能不从法律上提出疑问。被调查的主角仍然是那个孙光萱,这显然是不妥当的,因为六年前正是他首先揭发余秋雨先生的,至今没发现他揭发的事情有什么问题,现在又转而揭发其他问题了。余秋雨先生几次对记者说,这是一个给自己一生造成多次巨大灾难的人物。现在的调查,选择他作为主要发言者,有失客观。除他之外,另外两个调查对像是余秋雨先生的被告,古远清和肖夏林,他们一直批判余秋雨先生,却并不认识余秋雨先生,在“证明”余秋雨先生生平的问题上当然不具备公信力。还有两个据说是文革时期上海“写作组系统”的成员,都没有说出任何问题,其中一个徐辑熙只是认为余秋雨应该更有“风度”一点。最后还找出了余秋雨先生出任过院长的上海戏剧学院的两个退休人员,自称“清查”过余秋雨先生,还公布了“结论”。另一个还说“提拔”了余秋雨先生。这对我国政治运作体制稍有知识的人来说都会感到奇怪。余秋雨先生如果有这样的“结论”怎么做了院长?我国哪一个政治干部会私自公布对别人的某个政治结论?一个高校校长怎么会由校内某个人提拔?而我则怀疑,调查者是不是找到了两个被余秋雨撤职或处分过的人员? 疑问之二,是时间。调查中不断重复的“清查”,究竟发生在什么时候?余秋雨先生在《借我一生》中说,在“两个凡是”时期,因有人揭发他一句议论毛主席的话,以及为一个残疾人寄了一封投诉信,被列为“清查对象”。十一届三中全会证明余秋雨先生的议论是正确的,因此才有他后来的经历。孙光萱自称是当年“清查”余秋雨先生的负责人,但他回避了一个重要的时间界限:这个“清查”发生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当时连文革也没有否定!同时,他也掩盖了一个事实:正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上海市委的主要领导犯了“两个凡是”的严重错误被撤职调离了。今天我们的传媒,大篇幅地肯定和重复“两个凡是”时期的“清查”,来否定一个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被提拔、重用的干部,是否是一种历史的颠倒? 疑问之三:是文本。在调查报告中大段引述一个所谓“清查报告”,而且不断暗示这个清查报告是什么“市委工作组”写的。这又严重违背中国的政治常识: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否定文革,在这条基本界线之前“清查”文革的“报告”,怎么可能是正确的?市委主要领导已经为这个问题撤职调离,他们以前如果真的派出过“工作组”,还能有效吗?代表了哪个市委?当然,最关键的问题是,这样的“清查报告”保存在何处?现在的调查者是如何得到的?何以证明它不是伪造的,或者借用废弃文本伪造的?这样的文本在全国性的大报上公开发表,意味着什么? 对于这些重大疑问,要由中国当前的法律体制来解决还有一定困难,但它们显然已构成重大法律事件。建议余秋雨先生还是通过法律途径,作一些恢复历史真相、恢复自身名誉的实验。国防大学图书馆 崔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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